東 引 鄉 誌


  標題:【凡例】 
  作者:will    ( 發表時間:2002-03-26    閱讀人次:4094 )  

凡 例

一、綱目

 鄉誌續修共分12篇,第一篇:歷史篇、第二篇:地理氣候篇、第三篇:人民篇、第四篇:政事篇、第五篇:文教篇、第六篇:軍事篇、第七篇:經濟篇、第八篇:風俗信仰篇、第九篇:名勝古蹟篇、第十篇:人物篇、第十一篇:藝文篇、第十二篇:附錄。各篇之下分章,其次以一、(一)、1.、(1)、等符號取代項目,期使枝節脈絡井然有序,利於閱讀。

二、範圍

 鄉誌續修編纂地區範圍,以本鄉所轄行政區域為主,或業務與本鄉有所關聯者,或事件發生於本鄉附近海域者。

三、斷代

 鄉誌續修,上承原鄉誌;年代起迄,自明洪武年間「東湧」首見於史籍,下迄民國99年12月止。

四、年代體例

 為使讀者正確瞭解年代,鄉誌續修以民國紀年,民國前則以當時帝王年號(如明洪武20年、萬曆44年、清光緒30年......),並加西元紀年。

五、撰寫方式

 鄉誌續修之撰寫以橫排形式為之,依學術論文之規範為原則,凡取材自公私文書、檔案、相關著作、論文,詳列其出處,篇後列參考書目。

六、語體

 鄉誌續修撰寫文體以通俗白話文為基礎,並加註新式標點符號,避免長篇累牘,務求平實流暢,段落分明,容易閱讀。

七、計量單位

 鄉誌續修之年、月、日、數量,統一用阿拉伯數字表示;金額部分,均為新臺幣,單位以元表示。

八、註解

 鄉誌續修有關文字內容遇需註解者,以括弧註方式引註並列於文後。藝文篇則在文後以「編按」方式,註記文章出處與作者簡介等說明。

九、人物

 鄉誌續修人物篇之人選,以出生於東引,或對東引有特殊貢獻人士,或在其從事領域具備傑出成就者為擇選標準。人物健在者透過親訪晤談,書寫其具體事蹟或特殊功績,藉以彰顯事功,砥礪後進;過往者則訪談其子孫、故交,進行補述、修訂。

十、圖文

 鄉誌續修採圖隨文、表隨文方式編排,照片圖說力求簡明扼要,表格力求清晰正確,並儘可能註明資料來源或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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