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引 鄉 誌


  標題:第二章 生命禮俗 
  作者:will    ( 發表時間:2002-03-26    閱讀人次:2933 )  

第二章 生命禮俗

一、出生

(一)求子與安胎

福建沿海一帶民眾,普遍崇拜臨水夫人陳靖姑,昔日本鄉新婚夫婦多在「奶社」擺暝時,向臨水奶祈求賜生麟兒。傳說陳靖姑生前擅巫術,能呼風喚雨,24歲時因為脫胎祈雨,被長坑鬼所害而死,死時曾發願為世上婦女解除難產的痛苦。由於古代醫學落後,不少婦女因難產而死,臨水夫人作為婦女的保護神,便應運而生。本鄉民眾稱陳靖姑為臨水奶、房裡奶,專司護胎育兒,深受婦女崇拜。馬祖各島各澳亦都奉祀,本鄉天后宮中也陪祀臨水夫人,供信眾膜拜。

本鄉對於臨水夫人的信仰,歷史悠久,民國初年即成立一個集「社」,距今70餘年,是本鄉成立最早的「社」,稱「奶社」,至民國99年止,共有社友40多人。原先正月十五是臨水夫人的神誕,但由於媽祖也在正月十五舉行擺暝,後來鄉民為了避免正月十四「排空暝」,而將「奶社」臨水夫人的擺暝提前一天舉行。

(二)懷孕禁忌

懷孕在本鄉早期是一件極為慎重的事,禁忌甚多,至今仍然遵行。一般來說,孕婦不宜參加他人婚禮,以免「喜對喜」,而「沖喜」,雙方發生不祥之事。平日孕婦需避免犯「胎神」,因此不可隨意搬動大型物品,入夜後不能出門,不許進廟宇,房內禁止釘鐵釘;平日操持家務時,應面對光源,防止影子被刀剪傷害,以避免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

(三)接生

本鄉民眾稱懷孕為「病子」,或叫「帶身喜」。臨盆時稱「順月」,昔日都由「拾子婆」憑經驗接生,男嬰用鐮刀將新生兒臍帶割斷,以示可以「連」生,但常因細菌感染而夭折;女嬰則用碗片割,臍帶用布巾包妥,然後將胎衣丟入糞坑內,因為昔日鄉民認為胎衣是「污穢」之物。

由於早年重男輕女思想,如果家中多生女嬰,認為是「賠錢貨」,通常都會將之溺斃。這種溺嬰的陋習,一直延續到民國50年代才漸被革除。

早年嬰兒生下後,通常會將雙手像手銬一樣綁上紅線,以免手部收縮到衣服內,影響手部發育,並祈祝長大後不會「手賤」(好動之意)。

民國50年代,馬祖實施戰地政務期間,政府便開始培訓「保健員」與「助產士 」,接受現代化接生技巧,改善衛生設備,「拾子婆」遂淡出歷史。現今本鄉待產婦女多數前往臺灣,在醫院生產。

(四)報喜

早年嬰兒出生後,夫家隨即攜帶糯米飯、酒,向外婆家「報喜」,又稱「報外家」。外婆家通常會在三天內送來「雞米」,也就是「外婆禮」,其中必有雞、糯米及麵線,如果生男,則再加雞蛋100粒,有錢人則再加羊一隻;但如果生女,則只加送雞蛋20至50粒。現今已簡化,多數用電話報喜。

(五)命名與定時

早年男嬰出生三天,都要辦「三旦」酒,宴請親友,並請算命先生命名。本鄉民眾受道教「五行學說」影響,小孩的命名多以「金、木、水、火、土」命名。接 著「定曆」,就是將男嬰生辰八字委請算命先生在命盤中排出關煞,寫在定曆紅紙上,讓家人留意,諸如,深水關,勿近水邊;和尚關,忌入庵廟、忌見僧尼;鬼門關,忌夜出;白日關,忌出生百日內出門;啼哭關,忌哭鬧等等。

如果嬰兒有關煞,則須向「朱大姐」請示,然後依朱大姐指示擺宴祭神,此謂「過關」。由於小三通開放,現今有少數民眾為求慎重,甚至遠赴大陸,請道士為嬰兒做「過關」。

(六)取賤名

昔時地方傳言,一位女神喜歡嬌貴的男孩,會奪其生命。因此如果生下男嬰,必定取個賤名,讓這位女神不愛,諸如犬屎、歞囝、貓囝、土犬等不雅名字。也有人故意將男孩取女孩名字,如依妹、才妹、寶珠等。

(七)做月內

福州人稱做月子為「做月內」,為補充元氣,產婦做月內需吃摻酒的土雞,每天早晨吃「蛋酒」,每日正餐與點心要吃六餐。做月內期間,產婦不能出門、不操持家務,忌食生冷食物,禁止洗頭、洗澡,以免感染「月內風」。產婦忌食鴨肉,長輩都會告誡說,吃了鴨肉產婦會「搖頭」。另外,產婦必須坐著喝水、喝湯,不能站著喝,以免將來尿失禁。婦女做月子的房間被認為污穢,福州話稱「ㄨㄟˇ」,常人不可進入。

現今由於產婦多數前往臺灣,在醫院生產,除了少數進入做月子中心外,多數由親人協助在家中做月子,做完月子再回鄉。

(八)滿月

昔日民眾重男輕女,產後一個月,如係男嬰需辦「滿月酒」,宴請鄰里至親好友,同時祭拜神明,並將孩子名字報告祖先,乞求庇佑。通常會再訂做特製的雙層麵包,加上煮熟的蛋切成半粒,分送給鄰居及親朋好友。外婆家則會送來金飾、全套衣、帽、鞋、襪等,以表歡喜。今日都已簡化,只有少數人辦滿月酒。

(九)做晬

昔日男孩出生滿一年,稱「做晬」(福州話唸「最」)或「做周歲」,要辦桌宴請親友,以示熱烈慶祝,同時將厘戥、銅錢、文房四寶等物放入竹做的大籮盆中,讓小孩去拿,用來預測小孩未來的職業,父母對孩童的寄望,溢於言表。

小孩到了一歲一個月就會走路的話,稱「晬一」,一歲七個月才會走路,叫「晬七」,在他開始走路時,家長會為他「割腳筋」,也就是用刀子將兩腳中間的影子畫一刀,然後在刀痕末端放置秤錘,祈求成長期間走路穩定,不常跌倒。

嬰兒(尤其男丁)出生三日、滿月、周歲,每一階段都是「喜事」,可見昔日本鄉民眾對於繁衍子孫,寄望多麼殷切。

二、婚嫁

本鄉沿襲長樂一帶禮俗,早年對於嫁娶異常慎重,過程繁瑣,尤以迎娶女子過門,得花費眾多人力與財力,更是家族大事。昔日本鄉婚嫁多由雙方家長作主,傳統婚禮大致可分為「議婚」、「訂婚」與「結婚」三部曲,茲列述如下:

(一)議婚

昔日男女訂婚,經媒人說合後,雙方家長需交換庚帖,即在紅帖上寫明雙方家長及當事人姓名與生辰八字,遞給對方後,慎重安置於祖宗神龕前,焚香祝告列祖列宗,以卜彩頭。通常雙方家長都會把男女當事人的生辰八字送往算命先生處「合婚」,如果雙方並無相沖相剋,就可選擇黃道吉日訂婚,俗稱「壓帖」。

合婚後,原則上已無聯姻阻礙,雙方先行談判「財禮」。所謂財禮,即聘金和互送禮物。普通聘金視雙方家庭經濟狀況而定,聘金越多越體面。昔日議親,如果女家不收聘金,乃自貶身價,婚後過到男家,常不被「看重」。女方收下男方聘禮,待女兒出嫁後原聘金奉還,俗稱「禮金回轉」。

訂婚前,男方先送「上半禮」給女方,如女方收下,就表示同意繼續談婚約事宜。

現今議婚的禮數已大幅簡化,甚至只有雙方家長見面,洽談訂婚和結婚事宜而已。

(二)訂婚

早年「文定之禮」都會選在黃道吉日舉行,定婚儀式簡單隆重,男方需備妥「上半禮」,內有禮金、金子、雞、鮮魚(最好是黃魚兩尾,表示成雙成對)、禮餅、紅燭、鞭炮等,湊成「十色聘金」,送交女方。女方會將金子與聘金留下,其他禮品則「回」一半,還給男方,當作回禮。

是日由岳家宴請男方親友,宴席完畢,男方親友將「回禮」挑回夫家,完成訂婚手續。

現今訂婚,也有收禮和回禮,但過程都已簡化。

(三)謝奶宴

昔時民眾認為「成家」是長大成人之意,有人對臨水夫人曾許願者,結婚前需備妥一組豐厚供品,祭拜「娘奶」,俗稱「謝奶宴」。祭品共八份,一是素品,其餘則為牲禮,其中必有雞、魚、肉、羊、豬頭等,尚需斗燈一副,於黃道吉日在自家堂前祭拜,感謝臨水奶照顧,如今得以平安順利成家。通常男子年滿16歲,表示已平安長大,也就可以舉行「謝奶宴」,或稱「做出幼」。現已少見此一儀式。

(四)結婚

昔日婚期前夕,男女雙方皆宴客,男方稱「送槓」。選派四名精壯轎夫,備紅轎鑼鼓,並攜帶肉類、麵、雞等至女家,四名轎夫在女家接受晚宴後,將紅轎留置女家,言明次日前來迎娶,即返男家。

是晚,男家新床上得請一名男孩「滾床」,也叫「壓床」,祈求可多生男丁。

女方母親則在結婚前晚為女兒「做眠鞋」(以前女人裹小腳,睡覺時還穿鞋,故稱「眠鞋」),找一位兒孫滿堂的好命人,為待嫁新娘一邊梳頭(表示順利),一邊說些如「夫妻百年好合」等吉祥話,讓新娘沾福氣,將來日子順順利利。另外,母親放置1雙鞋子與針、線等在盤子上,坐床邊向女兒告別,邊哭泣邊交代事情,講究者,需「唱詩」,帶有壓韻的詩句,一句句「唱」給女兒聽。

結婚當日,由男家親戚選派人員,隨同花轎到女家「接親」,新娘此日則身穿蟒袍,鳳冠霞披,腰圍玉帶;花轎緊靠大門,新娘不能見光,由父親或親哥哥抱上花轎,新娘哭哭啼啼,表示「捨不得」離家,花轎內置「長柄鏡」一面,廳前吹吹打打,準備出門。

花轎由四名轎夫在敲鑼鳴鼓、燃放爆竹聲中抬向男家。轎夫輒故意將花轎左右上下搖晃,戲弄新娘,或搖晃過猛,致轎頂脫落,轎中新娘不得抱怨,否則搖得更兇,途中不得休息或出轎「小解」。相傳是早年「搶婚」遺俗,戲謔不甘被搶之新娘。

為避免花轎搖晃過猛,導致撞傷而致「沖煞」,新娘上轎前,身上都會掛一串桂圓,凡碰撞一次,就得捏破一粒桂圓,以避免煞氣,謂之「抵煞」。

花轎抬到男家祖厝停下,由「伴房嬤」掀起轎門,一面口裡唸唸有詞,不住的說著吉利話,一面將手中的「(米時)」從轎頂擲過;此刻爆竹喧天,鄉親孩童,一擁而上,以刺球或辣粉拋向新娘。相傳亦為「搶婚」所遺習俗,志在報復新娘之拒搶,或不願就範,藉以懲罰。

新人行禮如儀,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送入洞房。如果父或母已亡故,則用棉被放在椅子上,代表「高堂」。

若婚禮在鄉公所禮堂舉行,結束後,新郎與新娘同行回家,孩童們都會故意於途中用竹桿或粗繩等欄阻戲謔新娘,新郎則需抱起新娘越過障礙,相傳亦當年搶婚時所遺習俗。

拜過天地,即入洞房,新人並坐床沿,喝酒、吃雞肉與麵線,叫「吃房裡酒」與「坐床」。傍晚,媒人或男方親人,會將新娘陪嫁之妝奩,全數取出展示,以炫耀親友。宴席間,伴房嬤端著茶盤,逐桌向賓客「請茶」,賓客則投錢於茶盤,做為感謝伴房嬤的回禮。喜筵結束後,親友們聚集在新房裡捉弄新郎和新娘,謂之「鬧洞房」、「做戲出」,如穿草心、姜太公釣魚、雙龍搶珠、挾泥鰍、穿心桔、水底撈月等,花樣眾多。過去在傳統社會中,一對新婚夫婦,在婚禮前可說是兩個陌生人;而在新婚之夜,鬧洞房卻為新婚夫妻盡介紹功用,製造氣氛,拉近彼此距離。

第二天早上,新娘則須前往灶前「熬油」或「試鼎」,表示新娘會做家事。晚餐則由婆婆或長輩介紹夫家成員給新娘,讓新娘了解家族成員與稱呼,早日融入夫家的生活圈。

早年新娘娶過門後,男方得開宴三日,醇酒珍饈,以示門第之光彩。本鄉南澳百戶人家,數代相處,多有姻親之誼,故每逢喜事,村民多停炊三日,闔家光臨,至親好友則需多帶幾副碗筷等餐具,協助擺宴。就席前,主人命幼童沿街敲鑼,高呼:「打鑼食酒,菜冷了!」賓客聞聲,相繼赴宴,謂之「打鑼食酒」。

第三日,女方使親家舅赴新郎家,請夫妻同往女家,由女方宴請新郎,稱之「回門酒」,女方親戚愈多,就吃愈多餐。到此,婚禮就在熱鬧聲中圓滿落幕。

民國60年代以來,本鄉婚俗受新式觀念與儀式影響,或前往法院公證,或在餐廳舉行新式婚禮,已不採傳統嫁娶習俗久矣。本鄉最後一對採舊式婚禮,著新式婚紗,抬轎迎娶者,為北澳村民眾劉佃俤先生與李玉金女士,時為民國62年。

三、喪葬

本鄉喪禮極具隆重莊嚴,鄉人每逢喪事皆循古禮,慎重行事,以示慎終追遠。近年來,雖「出生」與「婚嫁」等生命禮俗,或因觀念改變,或受西風東漸影響,傳統禮俗已漸失傳,但喪葬部分,仍大多沿襲舊俗,少有改變,茲列述如下:

(一)入殮前

1、買水

當亡者往生後,孝長男隨即攜水桶、硬幣,赴水井投幣、取水,為亡者沐浴。沐浴只是一種儀式,用毛巾象徵性地擦拭亡者之面與手足。

2、更衣

浴畢,為亡者更裝,穿著壽衣、壽帽。衣服必定是奇數,上七下五,或上九下七,先套妥後,由孝男與男眷協助亡者更衣,更衣時,除未亡人之外,女眷需迴避。若亡者為女性,由孝女與女眷協助更衣,男眷則需迴避。

3、饗亡

壽衣壽帽穿妥,扶亡者坐起,其雙腳置於紅斗之上,以免著地。案備祭品香燭,供以酒與麵線,孝男孝眷依序為亡者象徵性「餵酒」、「餵麵」,以示孝敬。隨後,在亡者口中綁一煎蛋,以免亡者口中味道污染他人。

4、舉哀

移亡者於「三塊板」架成之床上,放在孝長男購置的舖墊被上,並覆蓋由孝長女贈與的被單;亡者雙腳以紅線綁住,屍身以紅線綁於三塊板上。亡者頭頂尚需放置竹編大圓盤一面,代表「八卦」鎮守;子女守靈不離,點香不息。

5、報亡

父母既亡,孝男孝孫一行提燈前往天后宮,向本鄉城隍「犁麥大王」報亡,或到白馬尊王廟向本境地頭神白馬尊王報亡。到達後,點燃香燭,焚燒元寶,報告亡者姓名、年齡、生日、及離世時刻,求其收容。

(二)入殮

1、拾落棺

本鄉稱入殮為「拾落棺」,早年均挑選「滿潮」時辰入殮,現大多委請道士「看時辰」。 入殮前,先在棺木縫隙塗油灰(由貝灰、桐油及紙漿搗製而成),棺底置衛生紙與紙箔,用來吸收屍水。入殮前,需先關閉門窗,喪家併列一方,圍於燭光對面一側,忌人影照入棺中,以免魂魄被攝入棺內。孝男孝眷抱抬亡者順時針轉一圈,以示「轉世」,然後由孝長男抱頭,餘男依次扶手足入棺。再將亡者生前衣服及日用品置於棺內,讓亡者在陰間使用。最後,孝男孝眷依序瞻仰死者,見最後一面,隨即蓋棺。入殮後,再以草灰包覆棺木,置瓦片、斧頭於棺木之上,用以「抵煞」、「避邪」。

2、送轎

備紙轎一頂,紙糊金童玉女站立兩旁,攜帶白飯一碗、酒、香等祭品。孝男孝女披麻帶孝,由孝長子扛幡旗一面,在開道鑼引導下,邊敲鑼邊撒冥錢,一路家眷親屬跟隨,走出村外,找一空地,孝男孝眷就地跪拜,上香獻酒,然後焚燒紙轎、金童玉女、幡旗、冥紙等,為亡者接送西天。祭畢,鳴放炮竹,再由開道鑼引導一行人回村。

(三)做七

靈柩停放廳堂,男人每六日算一「七」,女人則每七日算一「七」,停柩七「七」,是為「七七」,末七為「終七」,常以子孫多寡,酌減二至四日,故終七有三至五日即行出殯者。

每逢七日,須祭拜一次;做七時,孝男、孝孫伏跪柩前,孝女孝媳及女性親戚伏跪在側,均哭之哀,並焚燒冥錢,冀於陰間免於匱乏。停柩期間,柩前「長香」晝夜不滅。孝眷需每日早晨備妥盥具,三餐定時供奉一碗白飯、一碟素菜於案前,哀哭請亡者用餐、盥洗,晚間則需告知亡者就寢,福州話叫「唱湯」與「唱飯」。

(四)做藥師

乃「超渡」之謂,使亡者返西天極樂世界。其過程必經「燒冥銀」、「破地獄」、「推燈樹」等儀式。本鄉早年由於交通不便,鄉人普遍貧窮,都未進行「做藥師」儀式,近年來,家屬都從南竿或臺灣禮聘道士,前來主持。茲將程序列述於后:

1、燒冥銀

喪家將冥紙摺成元寶狀,裝入元寶箱中,於箱上書明寄往陰間亡者姓名。先由道士誦經,嗣行燒冥銀,孝男孝眷均伏跪於旁,手執竹囝,拍擊地上,防止孤魂野鬼搶掠,讓死者能順利收到,供陰間使用。接著,喪家諸親友也可以藉此機會為其先人燒冥銀,謂之「寄箱」。

2、破地獄

乃道士於地面置碗十八隻作為十八層地獄,而孝男孝眷等,尾隨道士,繞案數次,道士手執禪杖依次將碗擊破,稱之為「破地獄」,祈求亡者可免於苦難而引向西天之意。

3、推燈樹

亦稱「梅花燈樹」,每層置五盞油燈,意為五代同堂,子嗣興旺。由道士帶領孝男孝眷扶「燈樹」頭尾,隨哭隨轉。女婿則負責添燈油及撥火。行畢,孝男孝眷每人備紅包一份,置於「燈樹」上,以示後代昌隆。

4、過橋

「過橋」即過奈何橋之意,由道士率孝男孝眷,巡行置於地上之長板凳,象徵送亡者通過奈何橋,走向極樂世界。(編按:馬祖道士不舉行此一儀式)

(五)出殯

出殯當日早晨,先行家祭,再行公祭。公祭完畢,取出墊於靈柩下板凳,然後移出靈柩,再行路祭,親屬備祭品集於廣場、途中,祭罷,靈柩前行,至親好友跟隨送行。

出殯儀列,由白布彩旗(代表兒子)、紅布彩旗(代表女兒與親家)、藍布彩旗(代表義子)及鳴鑼開道,每敲一響,輒撒冥紙於途。繼之為「高照」、「金銀山」、「靈厝」,相間而行。靈厝係紙糊之大廈,內置各型家具及奴婢,今人更是講究,新式設備,舉凡汽車、電視、冰箱、冷氣機等,莫不具備無遺,俟安葬後,即焚化之,讓亡者攜往陰間享用。後為靈柩,孝子孝眷衰絰執紼,親友各著白衫白布帶,一路跟隨。

靈柩抵達壙地,移靈柩入壙內,待吉時封墓。葬禮結束,白布彩旗就地燒燬,紅布及藍布彩旗帶回;直系親屬、女婿等腰綁紅帶,迎 「牌位」及「遺像」依原路返家,並帶回「歲飯」,在家對祖先牌位行跪拜禮,稱「拜祖」,然後兒子分食「歲飯」,以示亡者留飯給子孫;非直系親屬褪去白衫,上衣別紅花,女性則多著紅裙(有丈夫者),返依原路,回到喪家,取食喪家備妥之「(米時)」,以討吉利。

出殯前夕與出殯當天,喪家均備肴饌,款待諸親友,鄉人稱之為「食飯囝」。

(六)服喪

出殯後第三日,喪家上山將亡者舊衣物等遺物全部燒燬,稱之「服喪」。

(七)戴孝

昔日,孝男孝眷得戴孝三年,其間不得著紅衣艷裝,逢年過節,門楣不沾紅紙喜氣。孝女、孝媳、孝孫女髮上各戴綠、藍、黃紙花;孝男孝孫得蓄髮百日(逾百日後,喪家行家祭,曰「做百日」),始可剪去長髮,孝男孝孫得配戴白、黃布圈於臂,以示哀悼。

今由於工商社會,人際關係往來頻繁,本鄉民眾已不承襲戴孝三年之舊俗,但百日後始得剪髮,依然遵循,以表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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