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選集


  標題:《這樣的起訴,簡直是司法暴力!》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3-07-24    閱讀人次:1354 )  

 日前,檢察官林曉芳臨調職之前,又一口氣以「投票行賄罪」及「 投票受賄罪」起訴了王大捷、曹常容等90人,起訴名單中,竟然列有東莒國小校長曹常添夫婦及東莒民眾劉清官等三位「本地人」。 檢察官起訴三人的唯一理由,是他們在1月24日搭乘他人提供的直昇機返台。

 如果檢察官起訴真正的「幽靈人口」涉嫌賄選,還說的過去,可是 ,曹常添、王碧珍和劉清官三人都是土生土長的東莒原住民,分別長期任職學校校長、學校工友及軍郵局郵務士,他們都不是所謂的 「幽靈人口」。唯一有爭議的是,他們確實在選後第二天搭乘他人包租的直昇機,趕赴台灣和家人團聚過年。我們不知道林曉芳是不 夠了解馬祖,還是為了趕在6月底調職,因而匆忙之間送出這份草率的起訴書。

 林曉芳在起訴書中寫說:「惟經常居住台灣之蘇新光 、曹青雨、曹青雲‥‥‥陳建銘‥‥‥曹常添、王碧珍、劉清官‥‥‥陳樂禮等人期約提供相關交通旅費之不正利益供渠等返回連江 縣投票予己。」以上列出的部分被告名單,他們全都是道地的莒光鄉「在地人」,其中,蘇新光在東莒開店做生意;曹青雨和曹青雲 兩兄弟是福正村長兒子,目前就讀大專學校;陳建銘的父母仍在東莒開文具店;陳樂禮在西莒以開計程車為業,他們都不是林曉芳所 說的「經常居住台灣」。而且,除了以上八人以外,還有很多名被告都是長期設籍莒光鄉,經常往來台馬,兩頭居住,他們也不是所 謂的「幽靈人口」。

 以上的事實,其實並不難查證,可見林曉芳不是太忙,就是沒有用 心。起訴書中指控說:「被告等人都實際長期居住於台,若干人對連江縣毫無了解,對候選人毫無所悉‥‥‥爰請量處被告等有期徒 刑六月,以儆效尤。」以上的說辭,也不適用於曹常添等八位本地人,檢察官一視同仁地將他們起訴,顯然有「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之嫌。

 嚴格來說,曹常添、王碧珍和劉清官三人,是在投票結束後,搭乘 他人包租的直昇機,趕赴台灣與家人團聚過年。而1月24日已經是選舉結束的次日,他們即使受他人招待而沒買機票,在法律上也不 能算是「受賄」。

 其實,馬祖民眾都不歡迎幽靈人口返鄉投票,如果經由檢察官嚴格 執法,加上內政部修改選罷法,而能夠有效阻止幽靈人口的話,對馬祖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因為檢察官疏於求證,抱著「 寧可錯殺一百」的心態,導致無辜民眾被具體求刑,最後甚至丟掉飯碗,連退休金都領不到,那麼,這種「漠視人權」的起訴,豈不 等於「司法暴力」?! (文/劉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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