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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馬祖土地問題律師團之建議書面質詢 總質詢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09-10-21    閱讀人次:342 )  

馬祖土地問題律師團之建議
連江縣府政對馬祖土地問題委請律師團研究報告之建議
焦點新聞 2009-10-21
陳貴忠書面質詢土地爭議案件 建議從行政、立法、司法三面向處理
  副議長陳貴忠昨天因擔任主席無法質詢,故採書面質詢方式,請縣府相關單位以書面答覆;所提議題如下:

 全縣縣民長期以來面對土地問題非常嚴重,如何解決馬祖土地問題,提案請縣府全面檢討本縣土地問題,委請法律專家研究,馬祖土地登記所產生之問題,以為土地所有權人登記之權益,經連江縣議會通過,請連江縣政府委請律師團對馬祖之土地登記問題,作全面研究今已完成報告。

 依連江縣政府對馬祖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報告,提出建議方向:受限於司法資源之侷限性,為解決前述之問題,應從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面向處理,並以立法及行政層面為主軸,以作為土地工作方向之建議,而為能全面性處理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土地爭議案件,期中尤以立法層面較為重要與急迫。

 一、立法面:因為安輔條例已經廢止,而無法依特別法之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或請求發還土地,目前並無其他法源,可作為有效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登記問題之依據。還地於民及保障人民權益刻不容緩。因此,可就離島建設條例予以修正,將原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的規定與相關配套措施或法規,經由檢討後予以納入,以解決民眾無法登記土地之問題。

 二、行政面:就行政層面而言,應檢討各行政機關之作法是否妥當,並探討有無改正之可能性,如:地政事務所是否過於嚴苛、軍方與國有財產局所提出之異議是否妥當、不使用或廢棄之營區應建請軍方檢討有無繼續使用必要、對於人民已取得所有權但仍由軍方或政府機關所占用之土地,應建請歸還或協調雙方另定租約或為價購該土地,土地登記有其專業性,加強法令宣導及輔導委員會的設立等。

 三、司法面:就相關疑義與作法釐清,檢視現行實務之司法判決,並期能改變現行之實務見解。如關於占有事實之認定及舉證責任等,於司法層面應有努力之空間。

 亟待縣府依馬祖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報告,建議從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面向處理,並以立法及行政層面為主軸,以維鄉親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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