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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馬祖日報社論--欣見軍方釋出土地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0-02-08    閱讀人次:424 )  

社論 2010-02-08
欣見軍方釋出土地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國防部軍備局今年初因應「還地於民」政策及立法院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附帶決議,清理出首波民眾可依規定申請購回的土地,共計六十七筆,雖然只是一小部分,但顯示軍方已釋出明確的善意,展現該部有解決問題的意願,讓馬祖軍民之間可以不必再為了幾坪地就對簿公堂,我們要對國防部軍備局的積極態度及具體作為,給予肯定與支持。

 馬祖的土地問題,問十個在地人都知道,但是卻又說不清楚,顯示其整體問題之錯綜、牽涉法令之繁複,非當事人,可能真的很難說清楚到底是卡在哪個環節之上;而其中又以軍民間的土地問題最多,因為牽涉到國安及國防,處理起來也最棘手。

 回顧這段歷程,早期戰地政務期間為了防務,不少民地、民房被佔用做為軍事用途,這是事實,也是時代的悲劇,當時在危急存亡之秋及國家安全至上的考量下,為了戰備需求實為無可厚非,畢竟如果國家滅亡了,老百姓的土地也是絕對保不住。

 後來馬祖在六十五年起辦理土地登記,完成比例僅約百分之十,包括軍事用地內及山坡私有地均未辦理,而內政部於八十二年七月起實施馬祖地區地籍航測計畫,並同時辦理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而此間軍方同時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檢具保管或使用事實之證明文件(免附權利取得文件)申請土地登記。

 時過境遷,軍備需要及兩岸氣氛已非如昔,軍方確實該檢討有無必要再「保留」這麼多的土地,民眾最苦者,就是自家的農地、祖墳就在軍方營區內,且因軍方長期「和平佔有」,使民眾無法取得佔有事實,另就是指界過大,與民眾土地重疊產生糾紛,導致民怨。

 此次透過地方政府爭取落實「還地於民」,以及中央民代運作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附帶決議,終於讓軍方開始檢討用地,並將不用的土地釋出,讓民眾可依規定申請購回,數量雖然不大,但誠意及意義十足。

 問題要解決,維持軍民間和諧也有必要,而民眾方面也要稍安勿躁,行政程序上花時間是必然的,因為問題也並非一朝一夕可解決,軍方既已有了初步動作,可以靜候佳音。我們也建請軍方規劃釋出土地的近、中及長程計畫,先辦理移交,再補辦理撥付作業,加快土地處理速度,才不會讓民眾期望再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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