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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縣府莒光召開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座談會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07-11-17    閱讀人次:2287 )  

2007-11-17

 【本報西莒記者陳樂團報導】連江縣政府為使鄉親充分表達家鄉土地利用目標,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市都規劃局辦理全縣四鄉五島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座談會,十一月十五日分別在西莒、東莒辦理莒光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說明會,由工務局都計課課長張壽文主持,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朱秀珍說明都市計畫辦理程序及民眾陳情意見表達管道。

 依據都市計畫法二十六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莒光都市計畫自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發布實施迄今,已屆通盤檢討年限,長久以來困擾地區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問題,如建蔽率過低、土地使用分區不符地區需求等,應透過通盤檢討時一併辦理變更,更契合地區長遠發展需求。

 有關都市計畫辦理程序,通盤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後,應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內政部核定發佈實施。

 朱秀珍表示,市鄉局接獲縣政府函轉之人民陳情意見表,均錄案辦理,作為變更都市計畫之依據,並與縣政府討論草案後,隨即辦理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通知,任何公民或團體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縣政府提出意見,由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後,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內政部核定發布實施。

 張壽文課長表示,都市計畫攸關民眾權益及地方發展甚鉅,民眾如有建言,請至村長處索取人民陳情意見表,並附地籍圖謄、土地登記謄本、都市計畫位置圖、現況照片等佐證資料,郵寄縣府函轉市鄉局錄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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