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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莒光民眾反映漁船下網影響船隻安全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08-03-19    閱讀人次:1916 )  

2008-03-19 馬祖日報

 【本報訊】關於民眾反映海域近來漁船經常下網至航道及沿岸和碼頭邊,影響船隻安全及在地漁民生計,在莒光鄉三月十二日民代總動員至縣政府反映鄉親交通問題時,相關單位曾做詳細說明,並提醒民眾應通知海巡隊取締。

 根據建設局答覆表示,本國籍漁船於航道下網,目前仍採規勸方式,以免影響船隻安全;另於港區碼頭內下網,採捕水產動植物或影響船舶航行安全,應通知海岸巡機關取締及制止,將依「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進行核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在商港範圍,則依「商港法」核處。

 在非管制區域沿岸下網採捕水產動植物,並無法源限制,惟拖網漁船不得於距岸三海浬內作業,違者將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分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本縣僱用大陸漁工之漁船,不得於四千公尺以內作業,若有該漁船作業,應通知海巡隊取締。海巡隊九十七年三月一日於莒光海域查獲「金吉號」及「海潮一號」,目前已由海巡隊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送地檢署偵辦中。

 有關大陸漁船越過中線於航道及沿岸和碼頭邊下網,則應通報馬祖第十海巡隊前往取締,海巡隊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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