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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莒光警察所召開九十八年春安工作及發放消費券安全措施協調會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09-01-09    閱讀人次:1676 )  

2009-01-09 馬祖日報

莒光警察所召開九十八年春安工作及發放消費券安全措施協調會 照片
 莒光警察所召開九十八年春安工作及發放消費券安全措施協調會。(圖�文:陳樂團)

 【本報西莒記者陳樂團報導】莒光警察所邀集轄區各村村長、社區巡守隊成員、民防、消防隊、海(岸)巡隊及莒光指揮部等單位,於昨日下午四時在警察所大廳召開九十八年春安工作及消費券發放安全措施協調會,由所長賴清芳親自主持。

 九十八年春安工作自九十八元月十六日廿二時起至九十八年二月九日廿四時止,為期二十四天,發放消費券於九十八年元月十八日當天,請設籍人士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私章向指定地點領取,如未能當天領取者,可於九十八年二月九日至四月三十日由戶籍所在地郵局洽領。

 賴所長在會議中強調,執勤要領與任務分配,期以嚴密勤務部署,強化犯罪偵防措施,並加強交通疏導及為民服務作為,建構莒光鄉「治安好、交通順、服務佳」最高宗旨,讓民眾歡度快樂平安春節。

 協調會中,田澳村長林順雄建議:現有裝置在各村落內巡視系統,大多不堪使用,無法發揮功能,請核派邀請專業廠商在春節前後修復,輔助警力,以保障鄉親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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