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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田沃集用場疑似廢輪胎堆置,請所有人儘速移除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12-05-25    閱讀人次:656 )  

主旨:為本鄉田沃村集用場不明廢棄輪胎等物,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由本所逕行清理,俾維護鄉容整潔及環境觀瞻,特此公告。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棄置物,經本所勘查認定有違反鄉容整潔及環境觀瞻之虞。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於公告期限屆滿後仍未搬移,本所視為廢棄物逕行清理。
三、公告期限:自101年5月25日起至101年6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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