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田沃集用場疑似廢輪胎堆置,請所有人儘速移除 |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12-05-25 閱讀人次:656 ) |
|
主旨:為本鄉田沃村集用場不明廢棄輪胎等物,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由本所逕行清理,俾維護鄉容整潔及環境觀瞻,特此公告。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棄置物,經本所勘查認定有違反鄉容整潔及環境觀瞻之虞。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於公告期限屆滿後仍未搬移,本所視為廢棄物逕行清理。
三、公告期限:自101年5月25日起至101年6月4日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