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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申請緩徵
作者:
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19-06-17 閱讀人次:188 )
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應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緩徵,轉報縣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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