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 光 鄉 誌


  標題:第六章 警政、消防、海巡隊 第一節 莒光警察所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7-05-08    閱讀人次:1914 )  

一、組織沿革

 本鄉於民初有水警隊,海岸巡防隊巡視其間,對日抗戰期間,「和平救國軍」嘯聚,對百姓蹂躪,治安蕩然無存,大陸淪陷後,東海游擊隊駐防,歸閩東行署管轄,行署設「治安科」,行署下本鄉設「白肯區公所」,所有民刑案件,皆歸區公所代理之。

 民國四十三年設置「長樂縣政府」於本鄉青蕃,在行政組織中第三科設「警務股」,鄉鎮公所下設「保警幹事」。

 民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縣設警察所,鄉置巡官一員,多由部隊軍官轉任,復為健全警察體系,乃於各鄉設分駐所,民國四十九年三月十八日,西犬鄉警分駐所正式成立,由警衛幹事余樹人上尉兼巡佐。依行政村建立警勤區,派駐村警員,其工作方式,以警勤工作為基礎,以戶口查察為中心,另以分駐所長兼民防副大隊長,村勤區警員兼副中隊長,以「政治第一,治安為先」為著眼,以忠勤佈建(義工)為運用,全面建立「家戶檔案」、居民素行卡。實施「防諜聯保」,全面做好反滲透,反破壞工作,淨化戰地,確保社會安全。

 民國六十四年三月,本鄉新建「莒光分駐所」,同時進行廳舍整修與增購設備,改善警民良好關係,擴大社會保防教育宣導,達到「防患未然,制敵機先」確保鄉境安全。

 民國六十五年實施「戶警合一」,鄉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由分駐所所長兼任。

 民國八十一年,廢除戰地政務,警察制度之變革,業務及治安實際需要也做修編,目前西莒為「莒光警察所」,東莒為「東莒派出所」,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警察所設所長一人,巡佐警員各一人,派出所置警員二人。

 為了落實「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警所武器配備由老舊之四五手槍、卡賓槍、七九步槍、汰換為高性能的九0手槍、M16步槍,及防護裝備,有效維護人民安全。在人力方面,除了義警外,另有保一、保四、保五人員支援。

 東莒歷任主管:陳其耀、陳登建、李小華、黃國全、林樹昌、張文光、陳可榮、陳善國,現任主管為黃國全。

 西莒歷任主管:夏星三、陳家風、秦繼孔、陳明清、劉益惠、曹常盛、陳繼德、葉炎官、陳登堯、陳善國、林國安、賴清芳,現任主管為李明禧。

二、業務概況

(一)早期勤務

 六O年代,為維護整體安全,加強敵情觀念,宵禁管制,燈火管制、宣教民眾製用窗簾、燈罩,其次嚴禁賭博,無論參與者、旁觀者,均採重罰,尤以公教人員一律以記大過兩次免職處分。提供賭博場所者,無分公教民眾,一律處拘留七天以上,另外維護整潔,端正風俗也為重點工作,如加強取締奇裝異服、男子蓄長髮、查禁不良書刊、錄影帶等,以維純樸風氣。

 本鄉的貨物出入境,警員得配合聯檢等有關單位,加強聯檢、商品普查、郵包郵件查察、逃漏稅查核、物價平抑、防止屯積。

 在保安業務方面:防止滲透顛覆及各種統戰,發展縱橫佈建,冬防期間春元演習,國慶期間安全檢查,會同軍、憲及鄉村幹部參與安全防護工作,嚇阻犯罪。

(二)現行勤務

 警察勤務方式,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執行,其勤務內容包含巡邏、守望、值班、臨檢、勤區查察、備勤。

 由於幅員狹小,地區環境特殊,加強戶口查察,流動人口管理,尤以大陸人士來此定居,或外包本鄉工程台商出入管理,防盜防竊,民事、刑事案件處理,違規違警感化、協助防颱、救災、偵防、消防及選舉事務。

(三)社區巡守隊

 社區巡守隊是補充警力之不足而設立,本鄉兩島皆有社區巡守隊之設置,其任務有防竊、防盜,協助擔任一般警戒勤務,災害救助、選舉治安,成員得接受基本訓練、常年訓練、專業訓練、勤前教育、機會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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