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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第二節 業務概況 |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7-05-08 閱讀人次:13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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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登記
(一)身分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死亡宣告登記、認領登記、收養登記、終止收養登記、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監護登記。
(二)遷徙登記:遷入、遷出、住址變更。
(三)變更登記:申請改名、更正出生年月日。
二、印鑑登記
經戶政事務所登記印鑑,當事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核發印鑑證明,便利財產轉移登記,貸款設定抵押等使用,以保障其權益。
三、製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一)國民身分證:凡年滿十四歲以上國民,均得申請發給國民身分證,隨身攜帶,以公證其個人身分。
(二)戶口名簿:戶口名簿可代替戶籍謄本使用,達到便民要求。
四、門牌證明
門牌初整編證明核發,便利民眾遷徙佐證或更改相關資料,保障權益。
五、戶籍統計
戶政機關辦理統計,計有月報、年報二種,將戶籍登記的全部人口資料,分別就人口的年齡、婚姻、教育程度予以統計。此項統計資料,不獨提供政府各行政部門,作為行政設施的參據,也提供個人或學術團體研究人口數量、品質、成長、分佈及人口問題的基本資料。
六、實施戶口校正及戶籍巡迴查對
(一)戶口校正,依戶籍法規定,在年終舉行;校正的目的,在定期清理人口動態(生、死、遷徙、結婚、教育程度等),隨時更正簿證記載的變更與申報或過錄的錯誤,以保持戶籍登記的正確,並提高年終戶籍人口統計的完整與精確。
(二)戶籍巡迴查對,是肅清戶籍登記動態遲怠不報的主要手段,以補救靜態登記資料之不足。
七、編造選舉人名冊及學齡兒童名冊、老人名冊,並提供戶籍資料。
八、戶政便民服務工作
(一)人性化洽公環境、降低櫃台、法令諮詢。
(二)受理電話申請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三)電腦連線免填申請書表,遷徙登記一次完成。
(四)對年邁、殘障、重病、行動不便人士申辦戶籍登記,提供到府服務,滿足人民特殊需求。
(五)民眾可在任何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可利用網際網路查詢各種戶役政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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