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 光 鄉 誌


  標題:第四章 民意代表 第一節 縣政諮詢代表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7-05-08    閱讀人次:1139 )  

一、成立緣由

 福建省政府於民國卅八年隨軍轉進金門縣,時主席由金門防衛司令官胡璉將軍兼任,他鑒於福建省府統轄有金門、連江(馬祖)兩縣,和長樂、羅源、莆田等所屬島嶼,正常推行地方政務。

 但政府為博採民意,襄助縣政推行,遂遵照行政院民國四十六年六月十九日核定之「金馬地區實驗戰地政務綱要」,設置縣政諮詢代表會議。由縣內農、漁、工、商、教育會、婦女會等社團理事長,各鄉鎮代表會主席,暨敦請德高望重,熱心地方公益仕紳組成之,為縣政建設提供諮詢,藉以反應民意,共謀縣政之推展與發展。

 諮詢代表每屆任期四年,為無給職,以往每年會期二次,定期在五月和十一月召開,每次會議半天,由縣長擔任會議主席,依序長官致詞,縣政簡要報告,諮詢代表對政府諮詢之建言,但不具法律效力,僅供縣府參考而已。

代表之職權:

(一)有關地方生產建設。
(二)有關改善民生。
(三)有關改善習俗。
(四)有關地方興革。
(五)有關支援軍事,自衛戰鬥,軍民合作。
(六)有關文化教育。
(七)有關財政收支。
(八)協助政府推行政令。

二、本鄉遴選縣政諮詢代表

第一屆縣諮詢代表八人:本鄉東犬代表林佺水、西犬代表陳梅官。
第二屆縣諮詢代表二十一人:白犬鄉代表林雄、陳宜規、陳梅官。
第三屆縣諮詢代表二十一人:白犬鄉代表林雄、劉偉吾、陳瑞金、陳梅官。
第四屆縣諮詢代表二十一人:莒光鄉代表曹典樟、陳全妹。
第五屆縣諮詢代表二十一人:莒光鄉代表曹典樟、陳全妹、林家菊。
第六屆縣諮詢代表十七人:莒光鄉代表曹典樟、劉美官。
第七屆縣諮詢代表十七人:莒光鄉代表陳寶官、劉美官。
第八屆縣諮詢代表十七人:莒光鄉代表陳壽官、劉美官。
第九屆縣諮詢代表十九人:莒光鄉代表陳寶官、劉美官、鄉民代表主席黃順泉。

三、本鄉民選縣政諮詢代表

 自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台澎地區解除戒嚴,民主政治日趨進展,民主意識日益高漲,奉國防部之指示,將縣政諮詢代表由聘任改為民選,並配合民國七十九年元月二十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一併舉行,以落實地方自治。

 時縣政諮詢會議職權,能議決縣政施政事項及預算之審議,與決算之審核等,縣長應提出施政報告,各科室及縣各直屬機關應各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並接受諮詢。

 全縣應產生十二名諮詢代表,本鄉選出兩名,當日選舉人數為583人,實際投票447人,由陳寶官(西莒人)、劉美官(東莒人)當選。時縣政諮代會置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由縣政諮詢代表會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本鄉劉美官先生榮任副會長,該會會址借用南竿鄉介壽村之社會教育館為暫時辦公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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