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 光 鄉 誌


  標題:第四節 白肯區公所(民國39.12.15∼42.09)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7-05-22    閱讀人次:1277 )  

 民國卅九年八月一日,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成立,實行軍管制,這年十二月十五日,馬祖行政公署成立,並依福建省政府核定之行政組織,將原設立區署或鄉公所撤銷,其行政區以島為單位,改設南竿、北竿、白肯、東湧、四霜、西洋、浮鷹、岱山等八區,每區設區公所,將原有保甲制度停止施行,改以村為單位,並將甲改為伍,以十戶為一伍,以區、村、伍為地方行政基層組織。

 而在白肯區公所之上,另由保安隊辦公室主任宋曦為白肯督導處主任,宋主任原為平潭縣縣長,另在東肯設一辦事處,歸由白肯區公所管轄,東肯辦事處主任由林樹鏗接任。而於區公所之上設白肯督導處,代表行政公署就近指揮白肯、東湧、四霜、西洋、浮鷹、岱山等六個行政區公所。南、北竿兩區則直接受馬祖行政公署指揮監督。在白肯區公所轄下有六村,即東肯二村,西肯四村,共四十一伍。

 馬祖行政公署行政長姚衍特派白肯區公所首任區長由林功庸擔任,陳道茂為區公所指導員,李克良為主任幹事、葉軍、林漳為幹事,原青東村村長陳六妹免職,派陳學春為青東街街長,曹典維為大坪村村長,吳彪為福正村村長,柯天鎧為西坵村指導員,林華璇為白肯中心國校校長,林湖舫、陳雲熹為教員。嗣後再派江中鳴、翁元龍為吳航中心學校教員。

 民國四十年八月再由陳道茂接任區長。在區公所行使行政權期間,先行辦理戶口總登記,核發國民身分證,辦理五戶聯保,來建全鄉保組織,務實村無漏戶,戶無漏口,嚴密組織,在地方上實行村、伍長民選,並訂定區民代表組織法,每村選舉區民代表1?2人,成立區民代表會為區民意機關。

 時以軍主政,每村設置指導員一人,由軍方派員兼任,擔任軍民糾紛的仲裁。民眾組訓是第一要務,由區長兼大隊長,各村設中隊,由各村長兼中隊長,訓練分政治,軍事及特種訓練,同時辦理戰災救濟,肅清煙毒及衛生保健。

 財經方面:在備戰之餘,一邊闢荒,一邊尋求財源,四十年一月份起,開徵行住商貨物營業稅,屠宰稅,以為行政經費。

 民國四十一年七月廿七日,中共水上保安隊攻陷西洋、岱山、四霜、浮鷹等島,四霜區長王振基,西洋區長李貴漁被俘成仁,游擊隊同時撤離,不久中共水上保安隊也撤離,西洋各島又先後收復,民國四十二年農曆六月初三,中共水上保安隊又來犯,西洋島等又告淪陷,自此以後,白肯督導處也行撤銷。

 民國四十一年十月,依據白肯區公所統計:上沙島(西莒島)有島民男1243人,女704人,共計1947人,其中漁民169人,商民394人,工民112人,農民142人,壯丁647人,全島計四村,分佈於青蕃、田沃、坤坵、西路、檔樓五個地區。

 而下沙島(東莒島)民男525人,女395人,共計920人,全島共熾坪、扈裡二村,熾坪村有六伍48戶,扈里有六伍77戶。

 當時乃有輪船、帆船不時往來,經常停泊者約數十艘或百餘艘不等,商業頗為繁盛,全島島民多係長樂、福州籍、次為平潭、福清,其他縣份或外籍人居少。

 民國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福建省馬祖行政公署行政長俞棫人奉令撤銷公署,同時撤銷白肯區公所,區長陳道茂也離職任長樂縣政府第一科科長,年方三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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