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 光 鄉 誌


  標題:第三節 自衛大隊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7-05-04    閱讀人次:2081 )  

 民國六十二年六月,民防隊更名為「民眾自衛總隊」,之後數年,由於兩岸局勢略見緩和,而本鄉成長的兒女,經過長期的軍事教育和訓練,較後方多了幾分剛毅,也多了幾分吃苦耐勞的習性。

一、國慶閱兵

 六O年代,自衛隊經過嚴格集訓後,精挑細選男女隊員若干名,與整個馬祖自衛隊結合,參加每年十月的慶祝國慶閱兵典禮,當「金馬自衛隊」以整齊的步伐通過總統府閱兵台前,贏來全場的歡呼與掌聲,數萬名在場來賓和電視機前的觀眾,都在爭睹戰地女子的豐釆,從此「金馬女兵」成了巾幗英雄的代名詞。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隨著戰地政務解除,民防部,自衛隊也正式的走入歷史,八十三年本鄉男子正式恢復男子服兵役的義務。

二、自衛隊員補償

 在這段長達四十多年的民防部隊、自衛隊組織下,本鄉男女青年長期為「支援軍事作戰」,執行半輩軍中勤務,卻沒有享受過軍人優惠及待遇的日子。

 本鄉民眾承受「不必當兵」之名,卻是當了半輩子兵,在訓練和支援任務中,一切生活所需,均自行解決,實在不合情理。

 戰地政務解除後,金馬兩地立法委員以及其他中央民意代表,長期極積爭取下,民國八十三年八月,「金馬自衛隊員補償辦法草案」,經內政部邀相關單位研商,次年六月,「金馬自衛隊員補償辦法草案」及「金馬自衛隊員傷亡撫慰金給予辦法」在行政院審查會中通過,自衛隊補償部份分四個階段給予基數核定,每個基數七千元,由政府編列預算,符合資格的民眾向鄉公所申請,且當事人死亡者,可由繼承人請領,讓自衛隊員長期的無怨無尤付出,終獲得些許道義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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