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 光 鄉 誌


  標題:第四節 社會福利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7-05-23    閱讀人次:1530 )  

一、兒童福利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培養優秀健康的下一代,亦是厚植國家生存發展的根基,對於貧困兒童的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殘障兒童教養,兒童的緊急安置、保護,都有具體的福利措施。

 本鄉首創生育補助,每胎補助五千,雙胞胎一萬,於民國八十九年起開始實施,隔年該項預算由縣府編列。

二、老人福利

(一)孤苦無依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能夠自理,且無親屬扶養者,檢附體檢表、社會救助調查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等,由鄉公所函送縣府,辦理收容、安置。

(二)每年編列預算,於重陽節前夕,購贈八十歲以上老人禮品,表揚敬老楷模。

(三)敬老福利津貼:從民國八十五年起,凡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而年齡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三千元敬老津貼。

(四)老人活動中心:本鄉兩島興建老人活動中心,提供老人休閒場所,東莒老人活動中心建於大坪村,縣府補助八百萬,於九十三年元月動工,西莒老人活動中心興建於田沃村,將陸續添購健身設備。

三、殘障福利

(一)輔導殘障者至醫院鑑定殘障等級,由縣府核發殘障手冊。

(二)辦理中低收入戶殘障者生活補助,凡設籍本鄉滿六個月,得請領生活津貼,每人每月三千元。

四、其他福利

(一)健保業務: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份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而原有的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漁民保險,一併納入。籍設本鄉鄉民,無職業且無親屬可依附者,攜帶身分証、印章、戶口名簿,可於本所投保。

(二)船票減免:凡本鄉鄉民往來東、西莒兩島或往返南竿、莒光之間,出示身分證證明屬本鄉鄉民免付船票費。

(三)教師獎勵金:本鄉為離島偏遠學校,從八十二學年度起,服務本鄉教師獎助金每學期可領四千二百元。

(四)地域加給:服務本鄉之公教員工地域加給,依照教育部支給基本標準,加發九千五百元。年資加成部份,每服務滿一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30%為限。

 本鄉對社會福利未來將建立志工或社工服務網,或由熱心公益團體協助執行,減輕民政課業務人力的負擔,也朝向由台灣的慈善或宗教組織認養或推廣,來滿足本鄉民眾多樣的福利需求,諸如老人免費健康檢查、兒童寄養、婦女、勞工、殘障、嬰幼等弱勢族群的福利服務場所,無障礙設施,縮短與台灣本島的水平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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