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 光 鄉 誌


  標題:第五章 民國時期 第一節 自衛組織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7-05-25    閱讀人次:2300 )  

一、村落自衛隊:

 民初閩政局均處在北洋軍閥專橫統治,予取予求,但本區仍係沿海漁民出海泊憩之所。

 民國五年,土匪林其昌、鄭雙雙肆擾,各島組織保衛隊自衛。

 民國九年,北洋海軍部設閩口海軍軍港,派「海容」、「應端」兩艦巡弋本區。

 民國十年,海盜猖獗(割網賊),前來勒贖者,年有數案,漁民受害。有官無兵,有兵無槍的自衛軍和自治軍開始蜂起,次年春海軍陸戰隊軍士官一批登島視察。

 民國十六年,兩島成立保衛鄉團,有團丁編制,武器有土槍、子彈、火藥等。團總和副團總山地方推薦,縣政府委派,到民國廿五年解散。

 民國十三年至十九年,駐閩海軍陸海戰隊派員防戍本區域,適早稻欠收,飢民奪食,地方不靖,陸戰隊又藉口清鄉勒民,種煙苗收捐,民苦不堪。內地戰禍連連,時局不安,人民備受殺戮、逃亡之苦,於是促使部份漁戶遷移離島,以海為生,但也有一部份每屆漁汛季節,來此捕魚棲息,季節一過,即揚帆歸去。

 時福建省府始於各島分設鹽倉,計畫開發漁業,閩江沿海一帶漁船,在漁汛季節來白犬洋面作業船隻,總在數百艘以上,漁船點綴海面,豐盛景觀可見。

 民國二十二年「閩變」,福建成立「福建人民革命政府」,設置閩海、延建、興泉、龍汀四省,本區所屬的長樂縣為閩海省。次年實施「縣自治法」,實行保甲制度,本區併入梅花鎮建置,在島上每十戶編為一甲,每十甲為一保,這是地方「保長制度」之始。

 那時海島不靖,常有「南人」前來打劫,居民遇此陌生船隻即往山崖躲藏,俟其駛離再重返家園,有時要求勒繳鴉片土膏,爾後各澳口都自組自衛性「鄉團」,以福正村為例,就有年青力壯的青年四十人的鄉團,由保長曹起叨率領,每遇騷擾,即奮勇抵抗,這些鄉團青年也曾推曹炳炳(曹朱人)為主管,即隊長,並領所屬前往白馬尊王廟,在神明面前發誓,捍衛鄉里之決心。

 民國廿三年,福建省保安司令部配合國民革命軍陸軍部隊成立閩東第十二綏靖區,有保安團人員戍守本海,設置查驗處,查驗過往船,徵收稅款,但兵力甚微。

二、私梟天堂

 民國十七年十月,縣府禁煙調查員會同水警上岸督察禁煙情事。

 民國十八年,政府提高進口稅,本區走私活動鑽頭,日本浪人和台灣走私分子(時台灣被日本佔領)在日本當局的縱容下,利用外國特權,在木區沿海進行猖獗的海上走私活動,而海岸駐軍也無視政府禁令,大肆參與走私,形成了三O年代本區海上走私的高潮,走私點由白犬進,梅花、漳港出。

 而台灣走私船大多由基隆、澎湖裝運,駛入本鄉各澳起卸,密藏於島際各村落,然後再零星運往內陸,進口品以白糖、煤油、人造絲、海產品為主,出口則以白銀、銅幣為主。走私船多明目張膽地在大白天進澳口卸貨,當時閩海關的關區內雖然有「福安號」、「壓金號」、「春星號」緝私艇在沿海巡邏,也起不了威嚇的作用。

 民國二十年,縣政府及梅花鎮督令各海島各保成立保衛隊,但多虛設。

 民國廿四年初,海關緝私艇「和星號」在東沙島外洋海面上追捕一艘走私船,但船突然掛起日本國旗,日本海軍馬上趕來干涉,保護該走私船逃到公海,「和星號」只好放棄追捕。

 民國廿五年,完成保甲編制後,有壯丁隊,但民國廿八年日偽軍襲擾,壯丁隊名存實亡。這一年,為了制止日益猖獗的海上走私,防止水貨充斥市場,同年六月廿六日至八月四日,閩海關進行「封鎖台灣」行動,大型巡緝艦同時出海,一次就緝獲日本走私船十餘艘,駐守在澎湖列島的日本海軍基地與我方海關緝私艦隊形成了緊張的軍事對峙,直到廿六年中日戰爭爆發,沿海全面軍事封鎖,走私行動才暫時停止。

 抗日期問,大陸連江和長樂兩縣兩次淪陷於日軍之手,馬祖和白犬列島甚至川石島,都被日軍佔領,此地的日偽軍,策動商販以鴉片、嗎啡、香煙、布類、糖類等消費品,私運大陸沿海各地換取糧食、油類、銅鐵等戰略物質,商販貪圖高額利潤,源源偷運糧食、木材、金屬等品出海資敵,再由金門、廈門換購毒品運往內地銷售,雙重得利。

 民國廿八年,封鎖閩江口,致商輪、軍艦、民船均不通行,二月二十八日,日軍轟炸沿海城鎮,英商怡隆洋行進口貨品無法卸,部份銷於列島,餘運往長樂縣松下港囤積,遭日機三架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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