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 光 鄉 誌


  標題:第四章 清代時期 第一節 遷界與複界 
  作者:莒光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7-05-25    閱讀人次:3067 )  

一、遷界令:

 清政府企圖用經濟封鎖的辦法,扼死鄭成功,遂於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十二月頒布了遷界令,並命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強令沿海居民內遷三十里,以圖撒底剷除鄭氏力量。第一次遷界後,清政府認為未達到預期效果,於康熙三年(1664年)再遷,還要後退三十里,沿海及島嶼村莊田宅,悉皆焚棄,漁業、海運受摧殘。清廷實施圍海遷界的手段,狠毒強暴,放火燒屋,火燒六個月,院部派往海島燒屋計用長夫千名,海島成為焦土,連燕子歸來都無處構巢,白犬列島辛苦的先民被逼第二次拋棄了家園。

 兩次遷界給沿海百姓造成極大苦難,「民人攜妻將子,倉皇棄家,拋棄良田」。一些人迫於饑寒,鋌而走險、相聚為盜,清軍在閩海設立五遊、七寨,派遣遊擊巡弋,出界者歿。

 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姚啟聖等人奏疏獲批准,閩海才開始展界,全面複界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月二十二日的事,閩省沿岸界外田地有主者,聽民複業,無主者分給投誠官兵開墾,此乃「浩蕩皇扛,誠為得所」,但赤窮孤身,界外既無室廬,複乏牛種,實難播種。

 歷時二十三年的「遷界」,使得「遷界區」人散難歸,田地荒蕪,海禁解禁了,閩海仍是不靖,僅允許五百擔以下船隻海上捕魚,經雍正朝到乾隆( 1681至1790年),准漁船與商船一體往來,欲出洋者,將十船褊為一甲,連環保結。

 雍正十三年(1735年)閩浙總督郝玉麟查勘上、下竿塘、東獅、白犬,但主管開墾事宜的布政司張廷枚認為以上島嶼「俱各孤立洋中,四面俱海,易滋接濟盜賊米糧薪水之弊,不便准其報墾。」

 乾隆十二年(1747年)正月,福建巡撫周學健又奏請開墾上、下竿塘等十四個島嶼以興民利。其言曰:「閩省沿海貧民,生計維艱,因此上竿塘、下竿塘、西洋嶼、束獅、白畎、東洛、西洛、大喻山、小崎山、烽火門、浮鷹山、四孀山、七星嶼、南關山等十四島,綿延數百里,環燒於閩縣、長樂、連江、羅源、霞浦、寧德、福鼎各界,若一經開辟,數邑貧民皆得藉以謀生。向慮有洋盜嘯聚,因加禁止,今海宇澄清,游巡絡繹,竿塘等島更屬逼近內地,應請一併弛禁,令殷實士民前往開辟。」

 經大學士等會議,以「事關國防,必審度形勢,籌酌盡善」,飭交福建督撫「再加查勘定議」,新任福建巡撫陳大受反對升墾各島,遂「以島地久在禁令,一旦升禁,聚人既多,生奸尤易,役兵彈壓,為費彌甚,利不敵害,輒奏罷之」乾隆帝完全贊同陳大受的意見,便下降旨「著照舊嚴禁」。

二、先民移墾: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九月二十五日,閩浙總督伍拉納奏:「福建所屬海島「福建所屬海島四百五十七處有人居住,有搭蓋寮房零星散處者,有建蓋瓦房已編保甲者,有漁汛時暫行搭房者,若概行驅逐使謀生之民一朝失業,轉致漂流為匪,請將編甲輸糧者免其驅逐……。」

 乾隆帝布告天下:「均著照舊居住,免其驅逐,母庸焚燬。」<乾隆朝議文上諭檔第十五冊>肯定了海島謀生合法性。

 縱觀清政府的海禁從1684年至1760年,這七十六年問,有「三禁三弛」的記錄,禁在防抗清之賊,弛在迫於人口的過剩壓力。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奏准八里堡(台灣八里鄉)與福州之五虎門對渡,由五虎門出海到白犬列島為小洋,白犬到台灣稱大洋,由閩至台灣稱「重洋」,由五虎門來的船隻,稱做五虎船,以閩海潮流,往淡水或八里堡或雞籠,必須橫流而渡,那時間白犬海域,商船幢幢。

 白犬列島在這之前,有人搭寮棲者,男耕女織,牧牛養羊。從康熙複界之日起,到雍正、乾隆年間,經過百多年的休養生息,沿海居民在清政府及地方一系列招墾勸農政策的感召下,紛紛「孔雀東南飛」,來自鶴上、金峰、曹朱,汶石,嶺南、漳港諸海村的居民接踵而至,人煙漸稠。

 孤懸海外的白犬列島近代的開發史,由這群先民不畏艱難,發揮了勇氣和毅力,處身蠻荒之島,披荊斬棘,歷經千辛萬苦,他們堅韌的精神,鍥而不捨的求生態度,同時得到鄉親彼此呵護,協助的情誼,愈加呼朋引伴,在惡劣的土地上不作或墾殖。先民們依先後順序互為主佃,互助互愛、照顧同鄉同宗,同時請來原鄉之鄉土神明,一方面保佑身體康安,事事順利,另方面得到心靈的慰藉,聊表思鄉之情,白犬列島就是這批先民,造就了這一片沃土,代代相傳,扶育了我們這代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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