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 政 消 息


  標題:北竿候船室一樓設置販賣部出租經營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2-11-30    閱讀人次:361 )  


連江縣港務處
財物出租公告
一、機關名稱:連江縣港務處
二、機關代碼:3.71.4.60
三、機關地址: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29-1號2樓
四、標案案號:101-0804
五、公告次數:第1次
六、是否刊登公報:是
七、公告日期:101年11月30日
八、財物名稱:北竿候船室一樓部分場所設置販賣部出租經營
九、聯絡人:曹玉琴
十、電子郵件信箱:mtha07@mtha.gov.tw
十一、聯絡電話:0836-22948#55
十二、截止投標:101年12月14日9時
十三、開標時間:101年12月14日10時
十四、開標地點:本處處長室、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29-1號2樓
十五、投標資格摘要: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記載有下列之一者:「食品什貨、一般(飲料)零售業、中、西餐廳(館)、小吃店、超級市場、食品生產或餐飲業務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等。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及與本處債務尚未清償者(或公司)不得參加投標情事。
十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郵購或親自領取、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29-1號2樓
十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招標文件免工本費
十八、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29-1號2樓
十九、保證金額度:押標金新台幣2萬元、履約保證金:每月房屋使用費及權利金總和4倍繳納。
二十、出租標的所在地:北竿候船室一樓部分場所
二十一、現場查看時間: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可洽北竿白沙港務站前往勘查投標標的之區域範圍,以瞭解標的特性及有關資料。如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
二十二、底價金額: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二十三、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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