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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馬祖亮島島尾遺址群發掘及「亮島人」修復計畫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4-09-07    閱讀人次:258 )  

--2014-09-07 馬祖日報

 (續前)

 2、島尾Ⅰ遺址三號E探坑(TP3E)

 三號E探坑(TP3E)緊鄰TP3東側,係因發現二號墓葬而設置之拓坑。探坑方位角配合地勢與墓葬之可能走向,調整為北偏東50度。探坑大小延續TP3之寬度,調整為 1.2m×1m。地表有零星短雜草,並可見零星碎貝殼、小石塊與現代山羊排遺分布。地表為鈍黃橙色 (10YR 6/4)砂壤土。本坑與TP3共用臨時基準點,基準點高度為海拔 48.94m。

 本拓坑區域起初先採人工層位法,以10cm為一層向下發掘,至L4人骨出土後保留墓葬區域,其餘範圍持續下挖至L6;之後轉以自然層位控制進行墓葬清理工作。待墓葬處理完畢後,全坑再向下發掘至L7,L7出土兩個火塘現象,命名為F1與F2。兩個火塘現象再以人工層位法 (10cm/層)向下發掘,分別各發掘了2層。待現象處理完畢後,本坑再下發掘至L8結束。本拓坑區域亦出土大量的陶片、石器、骨質遺物與貝殼;火塘現象中出土些許貝類與火燒石遺物,出土遺物與上層相較明顯較少。但對於火塘現象與墓葬之間的關係為何?仍有待確認。

 一號火塘現象 (F1)土色為鈍赤褐色砂壤土。現象範圍由略呈長方形逐漸縮小為圓形。火塘現象深度位於基準點下105-125cm處,持續約20公分,略成筒狀。現象中土壤純淨,除了表面有零星碎貝殼外,僅於現象底部出土7件,大小約4-5cm的不規則石塊;石塊表面有疑似火燒痕跡,故推測可能為火燒石。

 二號火塘現象 (F2)土色為橙色。現象大略可區分為兩層,上層範圍較廣,略呈橢圓狀;下層範圍縮小,略呈圓形。火塘現象深度位於基準點下105-125cm處,持續約20公分,持續約20公分,上下層厚度分別約10公分。本現象中出土少量遺物,包含12件陶片、2件石器與零星骨質遺物。此外,現象底部也出土了12件大小約2-6公分的不規則石塊,表面也有疑似火燒痕跡,推測可能為火燒石。

 以下說明TP3E的地層情況。

 (1) (基準點下約40-60cm)

本層為表土層,受近代擾亂影響較大。為明赤褐色 (2.5 YR 3/4)砂壤土。出土少許貝殼、陶片、石、動物骨頭,另有些近代遺物與大量植物根系遺留。出土遺留物數量在深度為基準點下約50-60cm時稍有增加,且貝類較集中於西南角;陶片較集中於坑內南側。

 (2) (基準點下約60-105cm)

 本層為貝塚層,出土大量遺留物,並有墓葬 (M02)人骨頭部左側眼眶與頰骨露頭。土色轉為褐色,砂壤土。本層上緣有一淺薄陶片層,但與貝層無明顯分界,故未將其獨立劃分。本層出土大量密集貝類,另有許多陶片、石器與骨質遺物。於深度於基準點下約75公分處出土二號墓葬之部分左眼眶與頰骨。本層底部(二號墓葬下方 )出土遺物數量顯著減少,出土了2件石質遺物與幾件大型牡蠣,無法判斷與墓葬間的關連性;此外,還出現兩個火塘現象,分別為F1與F2。

  (3) (基準點下約105-115,115-125cm)

 本層為生土層,土色為鈍赤褐色 (5YR 4/4),砂壤土,土壤有些微膠結現象。本層至深度於標準面下 115cm後即停止全面下挖,僅發掘火塘現象的範圍。向下發掘至深度-125cm後,火塘現象範圍的土色也轉為鈍赤褐色 (5YR 4/4),顯示現象結束。之後在火塘位置向下鑽探約40公分,確認土質土色無再變化亦未見人為遺物,即停止下鑽。本層除現象範圍內有少量遺物,其他區域無遺留物出土。

 3、島尾Ⅰ遺址三號N探坑(TP3N)

 三號N探坑(TP3N)緊鄰TP3北側,係因發現二號墓葬而設置之拓坑。探坑方位角配合地勢與墓葬走向,調整為北偏東50度。探坑大小則依推估墓葬範圍調整為1.5m×0.5m。地表零星短雜草、零星碎貝、小石塊與現代山羊排遺分布。地表為鈍黃橙色 (10YR 6/4)砂壤土。本坑與TP3共用臨時基準點,基準點高度為海拔48. 94m。

 本坑起初先採人工層位法,以10cm為一層向下發掘,至L3時因人骨上肢骨露出,僅發掘5cm。在保留確認墓葬大致範圍後先予保留,其餘範圍持續下挖至L5;之後轉以不拘層位的方式清理墓葬。待墓葬處理完畢後,全坑向下發掘至L6,出現兩個火塘現象, (F1、F2);兩者分別以人工層位 (10cm/層)向下發掘。待現象處理完畢後,全坑向下發掘至L7;之後因時間考量,故僅發掘仍有貝殼分布的區域,至L8發掘完畢。本坑出土大量的陶片、石器、骨質遺物與貝殼;火塘現象中出土些許陶片、貝殼與火燒石。以下說明TP3N的地層情況。

 (1) (基準點下約38-65cm)

 本層為表土層,受近代擾亂影響大。為明赤褐色 (2.5 YR 3/4)砂壤土。出土少許貝殼、陶片、石、動物骨頭,另有些許近代遺物與大量植物根系遺留。

 (2) (基準點下約 65-115cm)

 本層為貝塚層,出土大量遺留物,並有部分範圍為第二號墓葬。土色轉為褐色 (7.5YR 4/4),砂壤土。本層上緣有一淺薄陶片層,但與貝層無明顯分界,故未將其獨立劃分。本層出土大量貝類,另有許多陶片、石與骨質遺物。本層於距東 36cm,距北 20cm,深度為基準點下 70cm處,出土一件通體磨透加工精美的骨製魚叉。此外,又於深度 -105cm處出現2個火塘現象;待現象處理完畢後,全坑發掘至深度-115公分。但自 -105cm起至底部-115cm僅餘零星碎貝散布。

 (3)(基準點下約 115-125)

 本層為生土層,土色為鈍赤褐色 (5YR 4/4),砂壤土,土壤有些微膠結現象。考量時間因素,本層僅發掘小部分區域,未見人工遺物出土。

 四、出土遺物島尾I遺址發掘出土的史前遺留物包含陶質、石質、骨質與貝質等四種類別,以下分別就各類遺物進行說明。



 (一) 陶質遺物

 亮島島尾I遺址經歷3次發掘工作,共設置3個探坑;2011年第一次發掘計畫中,TP1與 TP2共計出土陶質遺物9,131.76g;本計畫中TP3(含TP3E與 TP3N)共計出土陶質遺物17,397.93g。此外,地表採集遺物有些體積較大者,單件重量較重;第一期計畫共採集67件,重787.34g;本計畫共採集36件,重249.5g。出土陶片為破片,以腹片為主。質地以夾砂陶為主,另有幾件質地近似泥質陶。陶器的製作方法,根據部份陶片內側清晰的指壓痕與輪狀痕跡,應係使用手捏與慢輪修整法。

 (1) 陶質遺物收取標準與登錄方式說明

 由於亮島的土壤屬於低度化育的風化砂壤,土壤堆積層相當薄,加上無河流存在,故推測島上沒有黏土生成條件。因此,島上陶器遺物推估應該皆係由人群自島外攜入?有關陶器的來源尚待進一研究。

 在發掘過程中,所有出土的陶質遺物在過篩後不論大小皆收取;待清洗完畢之後,再依坑層、區位與出土日期進行登錄工作。登錄資訊除了部位、最長、最寬、最厚與重量等基本訊息外,尚有質地、附著物顏色24、陶表面顏色25、施加紋飾與否等資訊;部分紋飾、外形或質地特殊者也會另外進行文字描述。

 陶質遺物的登錄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件測量,一種是多件共同秤重。單件登錄的遺物選取標準,以有特殊紋飾或特殊部位者為優先,再者為表面積總合大於10元(直徑約2.5cm)硬幣者;若遇某些坑層區的陶質遺物數量稀少,也會挑選一些表面積小於10元硬幣但具該區代表性者進行登錄,避免登錄結果的數值偏差過大。

 過於細小而未單件測量之陶碎片以同坑、同層、同區位且同日期出土為條件收為一袋「細碎陶片」,並給予一個編號,重量統計時亦一起計算;並於登錄表備註欄中描述該袋細碎陶片的概況,例如顏色比例、質地比例、平均厚度等,希望能有助於較細緻地了解整體情況。

 (2) 出土陶質遺物概況島尾I遺址出土陶質遺物相似性高,特別在質地、顏色兩方面。以下進行簡述。

 (a) 質地

 島尾I遺址出土的陶片以夾砂陶為主,另有3件近泥質陶。本計畫中,單件登錄陶片之質地以觀察陶片斷面夾砂情況為依據。

 夾砂陶依照摻和料的粗細度,可以區分為夾細砂�夾中砂�夾粗砂3種;細砂的定義為細砂粒粒徑小於1mm者,中砂為1-3mm,粗砂則大於3mm。夾砂粒徑的觀察以陶片斷面為主,同時參考其表面的情況;夾砂類型的判斷以觀察到最大的砂粒粒徑為主,例如有1顆粒徑大於3mm,即歸類為夾粗砂陶。

 近似泥質的陶片外表與斷面皆看似泥質,但實際上仍有摻和一些細砂粒者;唯摻和料的粒徑極細、密度極低,故肉眼觀察不易看到,而類似泥質陶片。此類陶片在登錄時質地仍標註為「夾細砂」,但會在備註中註明其質地近似泥質陶。

 島尾I遺址出土的所有「單件登錄」陶質遺物的質地分布情況。本遺址中,單件登錄的陶片共計有2,086件;其中有545件為夾細砂陶1,369件為夾中砂陶、126件夾粗砂陶、3件近似泥質陶與43件不明。綜合以上可見,島尾I出土的陶質遺物以夾砂陶為主;其中又以夾中砂陶為首,其次為夾細砂陶,夾粗砂陶較少見,近似泥質陶者僅有3件,另有些許無法判斷。(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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