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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車處徵求107年度觀光公車駕駛與兼代經營 2月14日止 |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8-01-20 閱讀人次:1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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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0 馬祖日報
徵求:2月14日止。
地點:南、北竿、東引。
期程:107年5-10月。
資格:合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
選項:(一)、僅單純應徵駕駛者請檢送個人履歷表,月薪約新台幣4萬元。(二)、兼代經營者可分區請提計畫書(至少內含團隊成員、營運路線規劃、票收分配與旅人次管理)。
1、工具資源:由本處提供1輛公車(含油料及保養)。
2、專理費用:每區全期約計新台幣24萬元。
3、雙方經協議同意後簽訂契約履行之。
4、徵求有效期間至107年2月14日止。
聯絡方式:(0836)23097分機12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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