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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警監再次出擊 嚴格取締逾檢註銷號牌車輛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20-03-10    閱讀人次:293 )  

--2020-03-10 馬祖日報
警監再次出擊 嚴格取締逾檢註銷號牌車輛  圖片
 警監再次出擊,嚴格取締逾檢註銷號牌車輛,6日17時許攔查1部由福澳村中華電信往星巴克前路段逆向行駛之黑色自小客車,發現該車牌照逾檢註銷,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置保管車輛。(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維護交通安全,南竿警察所及連江監理站針對逾檢註銷車輛實施聯合機動查緝專案,3月6日17時許攔查1部由福澳村中華電信往星巴克前路段逆向行駛之黑色自小客車,發現該車牌照狀態為逾檢註銷,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掣單舉發,並依同條第2項後段扣繳牌照、同條第3項移置保管車輛。警方呼籲鄉親,請務必留意車輛是否辦理定期檢驗,若車輛號牌已被註銷,應於重領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警方提醒車主,不要忘記檢查汽車行照上記載之驗車期限。若久未接獲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單,應注意是否逾期未檢驗被註銷牌照。若欲繼續使用該車,請向車籍管轄監理站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不再使用該車,也一定要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如果未於期限內檢驗,監理機關會依相關規定註銷車輛號牌,業經報停、繳銷、註銷、吊銷、吊扣號牌之車輛於復駛前,應先檢驗車輛,重新領用號牌;被註銷號牌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應補繳稅額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單位特別舉例說明,假設甲君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為11,230元,因未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於107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於108年6月30日使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1萬6814元(依使用期間按日計算)外,另須處以該稅額2倍的罰鍰3萬3628元,處罰不輕。

 警方表示,鄉親如果購買來路不明車輛,卻不了解該車是否有被註銷之狀況,例如新車滿五年後逾六個月期限未檢驗;或因車主死亡後繼承人未於一年內申請辦理過戶異動登記者,公路監理機關均會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此外,該車的原車主亦可能向警察機關申報遺失或車牌失竊,再向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導致購買者需負上刑事責任而不自知,呼籲民眾應循正當合法管道取得車輛,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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