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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南竿清水段910地號土地鑑界作業,越界農作物24日前移除 |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21-07-11 閱讀人次:1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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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馬祖日報
【本報訊】南竿鄉清水段910地號(梅石靶場旁)縣有土地鑑界作業,占用人請勿種植農作,鄰地所有人之農作亦請勿跨越地籍線,南竿鄉公所公告說,倘有種植或跨越者請於7月24日前自行移除該占有或跨越作物,逾期未辦者,本所將逕依民法第66條第2項及第9第1項、第2項之規定,將地上農林作物由土地所有權人逕為任何處理。
南竿鄉公所依據民法第66條第2項、第797條第1項及第2項,公告事項:
一、依民法第66第2項之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一部分。前述公告土地地上農林作物應為連江縣有,管理機關為本所。
二、依民法第797條第1項之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同條項規定,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南竿鄉公所得本於土地所有人權責,逕行刈除逾越地籍線之農林作物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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