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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兩岸偷渡犯遣返 10名大陸客押解返鄉 接回1名我方人民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7-01-12    閱讀人次:187 )  

--2017-01-12 馬祖日報
兩岸偷渡犯遣返 10名大陸客押解返鄉 接回1名我方人民  照片
 大陸地區偷渡犯共10名於馬祖福澳港碼頭等待遣返,在兩岸紅十字會的見證下交接予陸方,並接返我方人民1名。雙方人員依循人道及安全的原則,順利完成此次人員互遣作業。(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內政部移民署11日在馬祖南竿福澳港執行偷渡犯遣返作業,在兩岸紅十字會的見證下,交接10名大陸地區人民予陸方,並接返我方人民1名,雙方人員依循人道及安全的原則,由兩岸紅十字會於交接書上簽名見證下,順利完成此次人員互遣作業,也是今年首度執行「金門協議」合作案。

 兩岸偷渡犯之遣接返,歷來均依「金門協議」由雙方主管部門,在海峽兩岸紅會見證下執行;此次遣返作業循「馬尾-馬祖」路線,由陸方租用專船「安麒輪」並懸掛紅十字會旗幟,經我方租用民船至兩岸海域中線引導進入馬祖福澳港,移民署人員於馬祖福澳港等待陸方「安麒輪」進港執行兩岸人民遣接返任務。

 此次遣返的10名大陸偷渡犯中,其中陸○、蘇○龍及石○是駕駛小型遊艇「霧隱號」來臺接應滯臺的陸客,並打算前往美國關島尋求政治庇護,因遊艇故障擱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南沙崑岸際遭海巡署查獲;案經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決,服刑完畢後於11日交由陸方人員押解返陸;另我方接返之臺灣地區人民甘○枝,則於105年10月企圖由廈門搭船偷渡返金門時,遭大陸警方查獲。

 所謂「金門協議」,是民國79年兩岸透過紅十字會簽訂,是兩岸間最具歷史性代表之協議,移民署秉持人道精神和保障兩岸人民權益,持續執行該協議,同時深化兩岸事務性之聯繫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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