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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政處首場一例一休說明會 吸引爆滿民眾參加 |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7-01-14 閱讀人次:1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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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4 馬祖日報
民政處勞工行政科辦理首場一例一休說明會,吸引滿場民眾參加,民政處已決議擇期再召開一次說明會為民眾釋疑。(圖:縣府民政處提供)
【記者馮紹夫報導】2017年起,一例一休、特別休假、休息日加班費等政策全面上路,但許多民眾、公司行號仍對新政策一頭霧水。縣府勞工行政科昨日舉行首場勞基法修正案說明會,事情攸關廣大勞工權益,吸引滿場民眾參加,還有許多人向隅,縣府民政處已決定擇期再加開說明會為民眾釋疑,民眾若對修法有疑問,可致電0836-25022#317勞動檢查員施玉彬詢問。
縣府勞工行政科解釋,所謂一例一休,指的是每7日至少2日休息,1天為休息日,1天為例假,兩者差異在於:
例假日:出勤要件受嚴格要求,需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得出勤,事後24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出勤工資加倍發給加一天補休(帶薪休)。工作時數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46H)。
休息日:出勤要件有協商空間,比照延長工時程序(勞資會議)。再經個別勞工同意,出勤工資2小時內另再加給1又3分之1,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3分之2,工作時數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46H)。
勞動部也提醒,只要符合「不要連續上班超過6天」、「休息日勞工沒有加班」就不違法,而例假、休息日不一定是週六、週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例如週日休息日、週一例假等,若徵求勞工同意,也可休息日與例假日不連續。違反者處2至100萬元罰鍰。
民政處表示,由於參加說明會民眾相當多,為解決民眾疑慮,近期內將擇期再次舉辦說明會,屆時欲參加民眾務必確實報名,讓主辦單位掌握人數,確實規劃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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