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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檢警憲查獲陸女卡拉OK店非法「打工換宿」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7-09-20    閱讀人次:195 )  

--2017-09-20 馬祖日報
檢警憲查獲陸女卡拉OK店非法「打工換宿」  照片
 連江縣檢、警、憲等單位再次查獲大陸女子在馬祖非法打工,昨日將該女子遣返出境,並管制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入境。(圖:移民署連江地區行政中心)

 【記者馮紹夫報導】連江縣檢、警、憲查獲陸女於卡拉OK店非法「打工換宿」,該名大陸女子經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鄧巧羚複訊後,昨日由移民署與警方人員,共同將其強制出境,並管制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入境;該店負責人方○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函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移民署連江地區行政中心9月6日晚間會同馬祖調查站、警察局南竿警察所、馬祖憲兵隊等單位於南竿鄉仁愛村某卡拉OK店查獲大陸福清女子韓○,日前以探親名義申請來臺後,即從臺北搭機到馬祖,以打工換宿方式,於店內從事收桌、擦桌、陪客人唱歌喝酒等工作。

 該陸女表示,是透過友人居中介紹後,得知該卡拉OK店,可以用「打工換宿」方式,在內賺取小費,且每月至少可獲取新臺幣3萬元以上的報酬,為改善家計生活,才設法以探親名義申請來臺。

 移民署連江地區行政中心視察陳仁政表示,依規定陸客以探親、觀光自由行等名義入境,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並呼籲民眾不要僱用或留用此類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工作,違反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3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請鄉親多加注意,切勿違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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