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新 消 息


  標題:加強勞雇關係 民政處辦理新住民勞動權益課程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8-12-10    閱讀人次:173 )  

--2018-12-10 馬祖日報
加強勞雇關係 民政處辦理新住民勞動權益課程  照片
 縣府民政處7日辦理107年新住民勞動權益課程,與大家討論在工作上比較容易遇到的勞動權益問題。(圖/文:吳嘉榮)

 【記者吳嘉榮報導】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縣府民政處辦理新住民勞動權益課程,透過案例解析,讓學習者能釐清在不同狀況下遭遇勞動權益爭議,如何依法明辨是非,進而保障自身及他人的權益。

 107年新住民勞動權益課程7日晚間於介壽老人活動中心4樓會議室舉行,處長王建華到場參與交流,並由科長蔡秉均主講勞動權益教育課程,與大家討論在工作上比較容易遇到的勞動權益問題,以及進行問答遊戲加深眾人的印象。

 相關勞動權益包括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課程中並說明職場性騷擾態樣,民眾應瞭解職場性騷擾並加以預防,為此政府設有相關法規及申訴管道,以提供民眾安心的工作環境。所謂的職場性騷擾,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提及如以下:

 1、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交換式性騷擾: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板主管理 -回標題列表- -我要回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