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鄉公所民意論壇
標題:
Re: 太超過
作者:
= =
( 發表時間:2011-08-02 閱讀人次:478 )
放在那裡是真的很不對
不過我怎麼感覺你不是因為事情而是對人= =
不然請鄉公所沒收好了~~亂丟亂放就沒收!要領回拿錢來!這樣把這些錢辦活動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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