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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本公司藥酒回收公告 |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0-08-02 閱讀人次:16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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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連江縣政府99年6月7日連衛局字第0990003689號函。
貳、目的:回收市面上架銷售青春露藥酒、萬壽藥酒、千歲藥酒、海芙蓉藥酒、延壽藥酒。
參、說明:
一、本公司產製「青春露藥酒」、「萬壽藥酒」、「千歲藥酒」、「海芙蓉藥酒」、「延壽藥酒」等五款藥酒,因藥物許可證陸續於民國87年、88年逾有效期限,且未辦理許可證展延,依藥事法第80條規定不得再行販售,且市售上架藥酒需下架回收。
二、辦理回收期限:自99年8月2日起至99年8月13日止。
三、回收點:
1、南竿地區:南竿廠批售部。
2、東引地區:東引廠批售部。
3、北竿及莒光地區:委請北竿配送人員及莒光配送人員代收後回運南竿廠批售部。
四、回收價格:南竿廠產製0.6公升「青春露藥酒」每瓶230元、0.4公升裝「延壽藥酒」每瓶250元;東引廠產製「風濕藥酒」每瓶280元、「千歲藥酒」每瓶310元、0.6公升「黃龍藥酒」每瓶260元、一公升「黃龍藥酒」每瓶450元、二公升「黃龍藥酒」每瓶800元等。另有0.15公升裝「萬壽藥酒」每瓶57元、0.3公升裝「萬壽藥酒」每瓶98元、0.6公升裝「萬壽藥酒」每瓶200元、0.6公升裝「海芙蓉藥酒」每瓶270元。
五、回收辦法:
1、南竿地區經銷店家請將下架回收本廠藥酒彙整裝箱後聯繫南竿廠批售部,並告知藥酒品名、數量,南竿廠批售部將於每週運送酒時一併回收,回收時先行開立回收證明單,酒款將於核發後專人送交經銷店家。
2、東引地區經銷店家將下架回收本廠藥酒彙整裝箱後聯繫東引廠批售部,並告知藥酒品名、數量,屆時請東引廠派員回收,回收時先行開立回收證明單,酒款將於核發後專人送交經銷店家。
3、北竿及莒光地區經銷店家將下架回收本廠藥酒彙整裝箱後送交北竿配送人員及莒光配送人員代收後回運南竿廠批售部,南竿廠批售部接獲回收藥酒後開立回收證明單,酒款將於核發後專人送交經銷店家。
肆、很感謝地區經銷店家對本公司酒品的愛護與支持,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請洽0836-22826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物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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