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國民中小學最新公告


  標題:本校附設幼兒園約用代理教師第1次甄選公告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7-05-17    閱讀人次:360 )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106學年度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第1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幼稚兒(園)教師證書者,請備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幼稚(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若持82年7月31日前核發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檢附自教師證核發日期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二、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請檢具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附錄三)所定「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輔系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
結業證書者,請備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下列各項結業證書之一:
(1) 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
a.82年:幼稚教育專業學分班。
b.83年起迄今:幼稚(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
(2)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86年以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核發之結業證書方能採計):
a.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b.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c.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四、高中(職)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請備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86年以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請備齊下列佐證資料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請備齊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附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和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4) 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備齊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和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5) 助理保育人員具有2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齊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6) 86年2月16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且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前稱保育員/保育人員)至今者,請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六、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一)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份。
(二)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四)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附註:
一、教保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幼照法第 27 條):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二、任職前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
三、教保員薪資支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2 條規定,依學歷適用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一級給付(另含地域加給)。
四、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預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該職缺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參、甄選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肆、簡章下載:請自行至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matsu.edu.tw/)下載。
伍、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方式及時間:採親送、傳真及E-mail傳送報名(報名資料於報到甄選時繳交),本校地址: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94號,傳真號碼:0836-77261,或於106年0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6時前傳至以下信箱:a07180101@yahoo.com.tw,並請來電確認,電話:0836-77213#604陳先生。
二、報名費:免費。
三、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繳交資料務必以A4大小影印並依序裝訂,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自負法律責任:
(一) 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1張)。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附件2)。
(三) 切結書(附件3)。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書影本。
(六) 其他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詳本簡章貳、甄選資格條件)。
陸、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分教學演示及口試方式辦理,各佔50%。
二、考試日期:106年0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時,依序應試。
三、報到時間: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經歷資料正本,於當天下午14:
30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時報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四、考試地點: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地址: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94號)。
五、考試主題及時間:主題自訂,每人教學演示及口試各10分鐘。
六、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需用教學器材請自行準備。
七、成績放榜:總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八、公告錄取人員名單:106年0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8時前,公告於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柒、報到
一、經本校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106年05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親自至本校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捌、
一、附則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將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若甄選經錄取後,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契約進用教保員自實際到職日起薪,僱用至107年7月05日止。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經甄選錄取為契約進用教保員,應依報到通知單之規定期限內,持相關證明文件並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前往錄取幼兒園報到。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五、甄選契約進用教保員,應依幼兒園契約履行權利及義務。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報到日程及地點須更改,將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為因應新型流感、腸病毒及禽流感等防疫,如經衛生單位發布為疫區時,考生應至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查看相關防疫措施,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離島地區交通因天候因素多有變數,請盡早規劃交通方式前往,俾利考試順利。
九、聯絡電話: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0836-77213#604陳先生。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中央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表格下載: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c27d6a3963ac666fc33dbee99d3bf8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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