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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金門、馬祖、澎湖三位立委聯合質詢-2  
  作者:陳雪生服務處    ( 發表時間:2013-03-29    閱讀人次:503 )  

楊曜委員質詢
(三)議題�還我錢!離島建設基金
主張�續編;不續就返還百億
目標�政府要著手基金永續的補救規畫
說明: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5條「離島開發建設,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專款支應,若有不足,由離島開發建設基金補足之」;且依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訂定通過的「離島永續發展規劃及離島建設基金計畫補助原則」總則第3條,「離島建設基金之運用範圍,依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規定,應限定非一般公務預算之項目,…;一般性公共建設計畫應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公務預算優先補助,離島建設基金不予補助」。

所以離島建設基金的立意,原本是用來補政府對於離島偏遠地區公務預算編列之不足,可是基金成立之後,政府卻反其道而行,把離島公務預算編列比例大減,把基金挪用到本應由政府公務預算編列的基礎建設經費上,導致離島建設基金的使用,完全本末倒置。

尤其90-94年前5年,每年國庫撥補基金32億元,總計前5年約有160億元幾乎都用在補助,逾半基金迅速消耗殆盡。根據經建會統計,90-100年這11年來,基金使用類別中,用在基礎建設高達107.4億元,占基金支出的48%(90-94年基礎建設占56.1%),用在離島最需要的醫療改善,竟只有3%,還有離島最基本需求的交通改善上,也只有9%。

(四)議題�基金正常運用,需要專責離島事務單位「離島處」
主張�組改後「國家發展委員會」下設「離島處」
目標�這個處有成立必要性,目前政院研議如何?何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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