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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離島建設條例十二之一條,「初聘教師延長服務年限」修正通過  
  作者:陳雪生服務處    ( 發表時間:2013-11-26    閱讀人次:398 )  

  為因應地方教育需求,在立法委員陳雪生強力推動下,本(11/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十二之一條」修正草案,日後初聘教師於離島地區應服務滿六年,始得提出介聘至台灣本島,以保障離島地區學生受教權益。

離島建設條例十二之一條,「初聘教師延長服務年限」修正通過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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