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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公告本校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24-04-24    閱讀人次:20 )  

連江縣南竿鄉仁愛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111年10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 本辦法所稱學校行動載具係指學校所有,能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MDM)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四、 借用
(一) 學生得於入學後,由家長(每學年)簽署行動載具借用申請書後(如附件)借用學校行動載具及充電車。借用前由資訊教師確認設備正常運作及相關配件內容,並現場確認完畢;平板內建還原程式,所有自行下載非屬原有學校行動載具之內容、檔案及應用軟體將自動刪除。借用人須以教育雲端帳號(open id) 登入相關學習平台進行線上操作,不得作為休閒娛樂用途。
(二) 借用學校行動載具應以當日課程需求為原則,學生須獲導師或科任教師同意始得開啟充電車取用,結束時應立即歸還至充電車,不得攜帶回家或它處。
(三) 借用學校行動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共同處理,並由學校定期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財物毀損或遺失,責任屬班級卻無法確定個人責任時,應由該班負責賠償。
五、 使用與保管
(一) 學校推動生生有平板,學生不得攜帶個人行動載具到校。使用平板以個人專屬編號為限,不得私自交換或借用充電車內其他平板。
(二) 學校行動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及影音串流平台等應用軟體。
(三) 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網路及使用禮儀,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四) 學校行動載具應置於學校充電車(櫃)等指定地點進行充電,非經學校及教師同意,不得使用教室或校園內其他電源。
(五) 借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六) 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借用人不得自行拆解教育載具或刪除相關應用軟體。
(七) 倘學校行動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八) 學校行動載具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借用人不得私自更換或破解該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若於借用期間有違前述規定,按情節輕重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議處。
(九) 借用學校行動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損壞者須全額賠償,必要時學校得取消學生長期借用教育載具資格。
(十) 學校行動載具應保管於校園內設有保全管理之場所、充電車;長假期間教育載具應集中置於學校指定之管理場所。
六、 學校行動載具使用應以國小學生為實施對象,使用距離不少於45公分,使用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落實3010原則(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SH150(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同時參考視力保健、體育運用及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學習資源。
七、 學校人員違反本管理辦法,應按情節輕重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議處,倘致生財務損失,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八、 學生未依學校規範或師長指導使用行動載具情節重大者,學校得通知家長並要求學生不得於上課時使用教育載具。
九、 各班平板充電車由導師保管鎖匙,每日學生離校前應實施清點,善盡校園財產保管職責。
十、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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