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海洋資源中心佈告欄


  標題:刺網漁具實名制 元旦起實施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21-01-02    閱讀人次:334 )  

--2020-12-23 馬祖日報

 【記者馮紹夫報導】縣府產發處110年1月1日起實施刺網漁具實名制,未來漁具上需有明確標示漁船名稱、編號等註記,若不標示或遺失未主動通報,可罰3萬元至15萬元,前6個月為政策宣導期,宣導期過後將強制執行。

 產發處公告「連江縣所轄海域及連江縣籍刺網漁業漁船(筏)作業使用刺網漁具限制事項」。公告明述漁網浮球、浮子必須標示漁船名稱、編號、刺網類別及刺網層數,違反者可罰3萬元至15萬元;另外,針對海上未標明註記之漁具,產發處將直接沒收入漁具,若漁具發生遺失,也應主動通報產發處。

 產發處表示,廢棄漁具不僅影響船隻航行、遭海洋生物誤食,很多漁具下海前會浸泡化學藥劑,長期漂浮海洋將釋放藥劑、破壞環境,廢棄漁具對環境最嚴重影響是「幽靈漁撈」,尤其刺網常與礁石糾結,最後成為「海中鬼網」繼續在海中捕魚,纏繞海鳥、海龜、鯨豚等生物,導致器官損害或死亡。

 產發處表示,配合岸巡進出船舶檢查,落實刺網漁具實名制,透過政策要求漁民確實負起刺網漁具保管責任,藉由「源頭管理」方式,避免刺網漁具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流失或遺棄,減少漁具廢棄物,恢復海洋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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