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福澳港周邊未核發漁業權養殖海域 行為人31日前移除漁具 |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23-07-22 閱讀人次:40 ) |
|
--2023-07-22 馬祖日報
![福澳港周邊未核發漁業權養殖海域 行為人31日前移除漁具 照片](https://www.matsu-news.gov.tw/uploads/news/20230721234040_44.jpg)
福澳港區周邊未核發漁業權養殖海域,請行為人或所有人31日前自行移除養殖漁具。(圖:產發處)
【本報訊】縣府產發處表示,福澳港區周邊未核發漁業權養殖海域,為維持漁業秩序及公平、公正,請行為人或所有人於31日前自行移除養殖漁具。
屆時未清除者將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移除費用向行為人或所有人求償,並依漁業法第64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