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海洋資源中心佈告欄


  標題:違法使用章魚籠具加重處罰 產發處請漁民務必守法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9-11-22    閱讀人次:521 )  

--2019-11-22 馬祖日報

 【記者吳嘉榮報導】針對違法使用章魚籠具加重處罰議題,縣府產發處召開會議向漁民說明,處長劉德全重申執法立場,請漁民務必守法,以免受到重罰。馬祖區漁會理事長陳泰英及漁民也向產發處及議會陳情,漁民願意遵守政府法令,但仍期望放寬規定,建請訂定無人島專區及季節性開放,以維護漁民生計。

 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作業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協調暨宣導會議21日於產發處4樓會議室舉行,由劉德全處長主持、區漁會理事長陳泰英、總幹事曹成俤、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艇分署第十海巡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一○岸巡隊,及多位漁民共同與會討論。

 劉德全表示,章魚籠具全面禁止使用,海、岸巡將協助依法進行取締,呼籲漁民不要以身試法,而對於開放漁民協助取締並給予獎勵,將研議其可行性。漁民表示,願意配合縣府法令,但籠具相較於刺網及拖網,是更具生態的漁法,禁止章魚籠具對漁民生計造成影響,應有緩衝期及有限度開放。禁止籠具同時,其他違法事件也應同等對待,包括拖網、流刺網及改良式定製網濫用、漁船任意載釣客上島礁、娛樂漁船未確實辦理保險、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等問題,都要依法加強取締。

 宣導會議結束後,陳泰英理事長與多位漁民轉往議會陳情訴求,由議長張永江代表接受。陳泰英、曹成俤提出,據漁業署公文回函說明,籠漁具等陷阱式漁法,尚不致對海洋生態造成破壞,希望有條件開放使用。

 陳泰英、曹成俤說明,漁民同意遵守法令,但也提出建議期盼能採納,建請籠漁具開放季節為國曆7月至11月為期5個月時間,章魚、螃蟹為地區特產漁業,禁止籠漁具作業,試問如何捕章魚、螃蟹,漁船主可以在無人島礁附近海域進行籠漁具漁業,讓漁船主有生計可生存。另外,明訂各澳口禁止從事籠漁具作業,公告後如有漁船在各澳口從事籠漁具作業被抓到,縣府可依據違反漁業法第44條報請主管機關裁處,吊扣漁業執照1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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