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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第四章 社會教育 |
作者:will ( 發表時間:2002-03-26 閱讀人次:24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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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會教育
國軍進駐本鄉,除積極興辦正式教育外,為掃除文盲,自民國41年起,利用國小原有設置,於夜間兼辦民眾補習教育班,簡稱「民教班」。民國46年,連江縣政府訂「馬祖地區處理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計畫」及「國民學校分校附設民眾補習教育班實施辦法」,於各國民學校(含分校)附設民教班。強迫13至45歲男子、13至30歲女子失學民眾,均須接受補習教育。其教學重點包括國語(注音符號)、算術、珠算、時事分析、政治教育、養雞、養豬、種菜、造林等。分高、初兩組,分別於每週一、三、五或二、四、六上課。
民國56年,由於失學民眾漸少,民教班停辦。民眾補習教育雖僅施行10餘年,但對提升地區文化教育水準,實功不可沒。
近年來,教育部大力推廣終身學習社會計畫,培養失學國民及外籍配偶,增加其生活知能及聽、說、讀、寫、算的能力,承辦成人教育的東引國中小自民國94年起,每年固定執行成人基本教育計畫,其內容包括成人識字班、成人英語班及成人電腦班,提供本鄉外籍配偶及有志增加知能的民眾一個良好的學習管道。目前成人教育課程之授課時段在每星期一、三、五晚上,授課師資由學校教師擔任,近年來陸續辦理了電腦研習、注音符號、英語及肢體開發等課程,嘉惠民眾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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