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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第二章 學前教育 |
作者:will ( 發表時間:2002-03-26 閱讀人次:26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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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前教育
一、私塾教育
本鄉昔日私塾教育形式有兩種,一是請塾師來家裡授課,稱作「請齋」或稱「書齋」,有能力「請齋」者多為富有人家。家境中等者,則是學童前往塾師家裡求學,稱為「人家齋」,一位塾師同時教授多名學生。
私塾入學須行拜師禮,還要納謝師費,謂之「束脩」。通常1年分2次或4次,多以銀圓或米糧來繳交,多寡以當時行情而定。受教時間約3至5年,多數學生都只求識文字,能記帳,會寫信便覺夠用。每年農曆2月中旬開課,5月底放暑假1個月,7月初下學期開課,至農曆冬至結業,放年假2個月。
教學內容以國學為主,四書五經為正課。初學者從三字經、千字文、百家姓等學起;第二年起即授四書,如大學、中庸、學而、先進、梁惠王、離婁、告子等,並附教雜學,如五言雜字、新律啟蒙、千家詩、六字真言、幼學瓊林、昔時賢文等。民國之後,增加國民小學教科書1至6冊,時稱新書;另有珠算並學習算術,書法則字跡力求端正,筆順分明嚴格要求。
昔日學生啟蒙年齡不等,甚至10餘歲才上學,亦不足為怪。故教學方式都採個別授課制,學生依程度高低按序授課。先令其熟稔背誦指定課文,若背誦不暢,輒令其重新溫習,必俟其完全熟記流利背誦後始授新課。授課時,先生每誦一句,即以紅硃筆加以圈點,進度視學生程度而定,或一節,或一段。塾師授課都以福州話朗讀,搖頭晃腦藉音韻而動作,以吸引學生注意而易於記憶。
塾師對學生要求頗為嚴峻,對頑心難馴的學生則施以體罰,如「扭眼皮」、「打手心」、「揪耳朵」、「罰站」、「罰跪」等,期能激勵其認真向學。
塾師不僅以教學為能事,尚須通曉婚喪喜慶等習俗,並擅長書寫楹聯、婚書、契約、祭文、字據等;甚至看風水、查黃曆、擇日、解籤詩等,在漁村社會中,可說是「萬事通」。而塾師都嫻熟文史,每於課堂內講述各類典故或鄉賢事跡,學生多能留下深刻印象,尤其對地方之光彩或宗族前賢之榮譽事蹟,更是樂於炫耀,因此流傳不少軼聞趣事,私塾教育居功厥偉。
二、幼稚教育
本鄉幼稚教育早在民國54年就已開辦,是年9月,東引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1班,置代課教師1名,暫借學校大禮堂為園址,購置遊樂器具若干,供園童遊玩。後由於經費拮据,無以為繼,旋於民國57年間停辦。
東引國小附設幼稚園正式開辦於民國69年9月,由東引指揮部謝久指揮官訓令創設,開辦經費由東引指揮部負責籌措,行政及教學工作由當時國小主任策劃。開辦初期,招考2名代課教師,並暫時借用國小空餘教室做為教學場所,招收地區4至6足歲幼兒編成1班,採混齡教學,當時有40多名幼兒入園。
這所堪稱馬祖地區歷史最悠久的公立幼稚園,成立初期,採全日制,只收300元點心費,所有教材均由老師收集、編寫及油印。民國70年,第一屆幼稚園畢業生進入國小就讀。
民國72年,幼稚園代課教師經由在職進修,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此時幼稚園開始擁有專任教師。民國78年,國小教師劉春花加入教學,完成大、小分班,終於告別混齡教學。
在連江縣政府編列專案經費支援下,民國80年元月,幼稚園大樓竣工啟用,教學及辦公環境大幅改善。
民國86年,配合全縣同步一舉改幼稚園半日制為全日制(教學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3時30分),實施全縣統一收費標準,並免除學雜費。
為加強師資陣容,教育局於民國84年委託國立臺北師院招考1位幼教老師任教,幼稚園有了2位專任教師。民國86年,校長何劍飛依據幼稚園法規定,向教育局爭取2班4位老師的合法員額編制,是年又再聘請2位幼教老師,師資終於完備。
目前,東引國小附設幼稚園分大、中兩班,編制內設幼教專業教師4人,其中1人兼任幼稚園主任,園長由校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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