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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第三章 戶役政 |
作者:will ( 發表時間:2002-03-26 閱讀人次:2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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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戶役政
一、東引鄉戶政事務所
東引鄉戶政事務所設址中柳村122號,座落東引鄉公所旁,新廈於民國87年3月落成啟用,結束數十年來「寄人籬下」窘境。民國99年12月底止,本鄉人口總數為1053人,全部戶政業務由1名主任及1名職員組成的「迷你」戶政事務所管轄。
(一)沿革
地區居民多由福建沿海各地遷來,以捕魚、務農為生,早年去留不定,戶籍管理困難。直至民國45年,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依有關法令辦理戶籍登記,於連江縣政府民政科下設戶政股,並於各鄉公所設戶籍幹事一人,辦理戶籍事務。
民國57年,試辦「戶警合一」;民國66年,縣政府民政科戶政股裁撤,並將人員業務歸併警察局,成立戶政課管理,各鄉設戶政事務所,由警察分駐所所長兼主任,下設戶籍員一人,由鄉公所戶籍幹事撥編,辦理戶籍業務。民國68年6月,奉行政院令核定,將戶政人員納入警察編制。
民國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中止,連江縣警察局戶政課裁撤,在縣政府民政局下設戶政課,並成立各鄉戶政事務所,設主任1人、戶籍員1人(但戶籍員1名之編制,除南竿鄉外,其他3鄉均未補實),隸屬縣府指揮監督,依法辦理各鄉戶籍業務。
民國84年,連江縣政府核准全縣4鄉戶政事務所各增加1名戶籍員,東引戶政事務所於同年12月1日晉用,數十年來「一人服務」之迷你編制,走入歷史。
民國86年5月,透過網際網路與全國戶政業務完成連線,民眾可在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移出及戶籍謄本申請等連線服務,東引鄉戶政事務所也提供相同服務。
民國87年3月31日,位於鄉公所旁的東引鄉戶政事務所新廈落成,原暫借鄉公所二樓辦公人員及設備,遷入辦公。
民國90年5月9日起,全縣4鄉戶政事務所週一至週五中午休息時間照常辦公,擴大便民服務。
民國97年12月起,每月第二週週日上午9時至11時,受理民眾預約補領身分證作業。
民國98年3月,全縣4鄉戶政事務所完成「戶政作業備援系統」,避免因主機故障無法作業而造成業務延宕。
歷任戶籍員為張林(鄉公所民教幹事兼任)、林清福、劉禮銀、蔡行清(民國66年10月1日就任戶籍員);民國81年11月7日,設戶政事務所主任,蔡行清履新。
(二)人口狀況
東引鄉由南澳、北澳、西引、獅子村等4個自然村組成中柳及樂華等兩個行政村,截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全鄉住有276戶,中柳村130戶、樂華村146戶,其中男615人、女438人,合計1053人。
(三)業務概況
1.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收養、終止收養、監謢、認領等身分登記;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等遷徙登記以及其他各類變更、更正、註銷等主要戶籍登記業務。
2.辦理戶之編造、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核發、戶口校正、經濟活動人口調查、巡迴查封、戶口普查、戶籍謄本核發、更改姓名等一般戶政業務。
3.協理選舉人名冊編造、學齡兒童名冊編造、役政戶政連繫、家庭計畫推行、通緝犯、監所人犯及行方不明人口協查等協辦事項。
二、役政
(一)前言
馬祖地區位處反共前哨,全縣居民隨時皆處備戰狀態,民國45年奉行政院命令,為適應戰時需要,統一戰地軍政指揮,列為戰地政務實驗區,並成立民防總隊(後改稱民防指揮部、自衛總隊),隸屬縣政府。以軍事體制配合行政設施,使民防與國防密切配合,相輔相成,推行建設性、戰鬥性的全面民防工作,因而未辦理徵兵。凡役男均依法檢定為乙種國民兵,參加自衛部隊編訓及軍勤任務。但由於戶口遷徙頻繁,後期自願服常備兵退伍列管後備軍人者,逐年增加。
民國81年11月7日,終止戰地政務,回歸憲政體制,裁撤自衛總隊。但未立即設置兵役單位,有關兵役業務由縣政府民政局辦理,鄉由民政課兼辦,並自民國82年1月1日開始徵兵,以64年次役男為徵集對象,凡63年次以前出生役男,一律以國民兵列管。
(二)國民兵
民國45年7月16日,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成立,設連江縣政府於南竿。依據國防部頒布「金馬地區各縣民防總隊編組辦法」,成立「縣民防總隊」,屬軍事科業務。民國56年5月始每年辦理1次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凡18歲以上至45歲之男子均編訓為國民兵,而不征服常備兵役,以厚植地方自衛戰力。
國民兵檢定計劃由縣政府策訂,呈報國防部核定後實施,為加強檢定作業,自民國74年起組成檢查委員會,下設檢查督導及體格檢查組,委員會由縣政府、自衛總隊、警察局(戶政)、縣衛生院及軍醫院等單位共同編成。
凡年滿18歲在連江縣居住屆滿1年以上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
1.各種軍事學校退學生者有退學證明,但不含檢定為預備軍官、士官者。
2.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同等以上學校參加軍訓。
3.曾在戰地接受軍職訓練或民防基本訓練。
4.曾在其他場所受軍事訓練。
以上第3、4項以在地區接受各種軍事訓練或民防基本訓練與服勤為限。
國民兵役男體格檢查集中縣衛生院辦理,其體位與臺灣徵兵體檢具有同等效力。體位區分:
1.甲、乙、丙等體位檢定為乙種國民兵。
2.丁等體位者免役。
3.戊等體位者暫免檢定為國民兵,至判定為止。
為加強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軍訓課程,自民國73年起,其檢定測驗課目增加射擊與軍訓學科兩項,合格人員,給予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經檢定役男由縣政府核發乙種國民兵役證書,或免役證書。
(三)國民兵列管
連江縣國民兵由縣政府自衛總隊負責編組、訓練、督導及檢定審查,各鄉公所(自衛大隊)直接負責國民兵編組、管理、異動登記,警察局則負責國民兵戶籍異動,出入境管制及催遷。經檢定為國民兵者,由鄉公所建立兵籍資料,分別為兵籍表、體檢表、參加訓練服勤時數證明書及往返臺馬時間計算表等,上述資料隨國民兵異動移轉。國民兵異動依戶政事務所戶籍遷徙通報,隨時登記列管。
國防、內政兩部為加強掌握金馬地區赴臺國民兵動態,於民國70年2月10日頒布「金馬地區乙種國民兵申請出境登記通報作業規定」。依規定,國民兵赴臺凡為徵集年次範圍(即大專以上程度35歲以下者,大專未畢業及高中以下程度,27歲以下者)屬於甲、乙等體位者,使用粉紅色通報單,丙等體位或不屬徵集範圍及已服完兵役者,均使用白色通報單,以適應戰時動員臨召之需,使國民兵管理更臻嚴密。
國民兵申請出國,需年滿26歲,經服畢國民兵役6年並曾參加自衛勤務6年始准出境。
(四)後備軍人管理
後備軍人管理,乃國家戰時動員之基礎。為了掌握後備兵源,厚植戰力,促進全面迅速動員,參加戰鬥,獲取反攻復國戰爭之勝利。連江縣歷年來雖不實施常備兵徵集,但由於戶口遷徙頻繁,自願服常備兵退伍列管的後備軍人,逐年增加。有關後備軍人之管理大致有4大項目:
1.列管:離營歸鄉報列之後備軍人,於離營之日起15天內,攜帶原服役單位所發之離營歸鄉報到原憑卡,本人及戶長私章、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等,於戶籍所在地役政單位,辦理歸鄉報到後,向戶政單位辦理戶籍登記。
2.異動:後備軍人異動,係收到通報後,查核異動日期與處理時間,依規定辦理。
3.受訓:為儲備動員及役政幹部,每年遴選役、戶政人員2至4人,至國防管理學院、後備司令部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受訓。
4.管理:為杜絕脫管、漏管、重管、誤管與異動懸案之不良現象,按規定每年度實施清查,所列管之後備軍人兵籍資料,由遷出團管區專案管理,不辦資料移轉。唯報到憑卡隨戶籍異動。
(五)役政業務概況
民國82年1月1日開始徵兵,兵役行政由縣政府民政局掌理,鄉則由民政課兼辦,主要項目如下:
1.編練:國民兵訓練、國民兵編管、國民兵轉免除禁役、國民兵召集、役政人員訓練、考核獎懲、兵役業務檢查。
2.徵集:身家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入營、緩徵處理、延期徵集、提前退伍、役種區劃、驗退複檢、憲兵甄選、妨害兵役案件處理。
3.勤務:兵役宣傳、生活扶助、軍人及征屬權益糾紛處理、應徵召員工保留底缺職務輪代、軍人亡故善後處理、入營輸送、軍墓管理。
4.管理:後備軍人退伍報到、後備軍人異動、後備軍人組訓、後備軍人清查、後備軍人各項召集、後備軍人轉免除禁役、輔導後備軍人就業。
由於徵兵工作都依兵役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其程序為身家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入營,並成立徵兵檢查委員會辦理徵兵檢查業務,其委員會由縣政府、縣議會、動員後管組、軍醫院、衛生局及縣立醫院等單位派員組成,利用縣立醫院現有之人力、器材及場地,實施役男體檢工作。嚴格說來,本鄉由於人口較少,每年役男不多,且以申請在本鄉服一般替代役為多,役政工作甚為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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