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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縣議會建請總統落實還地於民提案 內政部回函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0-07-14    閱讀人次:895 )  

2010-07-14 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議會日前在總統馬英九來馬視察時,由議長陳貴忠代表所有議員,當面向總統遞交陳情書,主要就是希望政府「落實還地於民」;而此案的中央主管單位內政部已回函縣議會,指出已經專案小組會議決議,於安撫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公佈施行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或於該條文公佈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應有安撫條例之適用,建議縣議會應先加強督促地政事務所儘速清理符合該結論之登記案件,並重新受理申辦登記,以解民怨。

 依連江縣議會議長陳貴忠暨全體議員向總統馬英九陳情協助地方建設一案,內政部謹就「落實還地於民、以解民怨」部分提出說明;該部指出,查政府考量馬祖地區因實施多年戰地政務之特殊性及為保障真正權利人之權益,八十三年五月十一日於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即「安撫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明定該條例適用地區之土地,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如屬非因有償徵收登記為公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得於該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檢具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管轄地政機關申請歸還或取得所有權。

 而該條例適用地區之未登記土地,因軍事原因喪失佔有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得檢具權利證明文件或經土地四鄰證明,申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惟該條例因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已經由總統於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明令廢止。

 內政部指出,連江縣民意代表對此議題多有關心,且常透過立法院開議期間,向行政機關提出質詢或民眾逕向監察院陳情等,中央相當重視,並為此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多次會議研商,期間立委曹爾忠更要求行政院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以解決該地區土地相關問題。

 案經院長承諾由政務委員薛承泰召集開會,內政部之前並奉示籌組專案小組,分別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及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召開兩次會議,經與會代表討論,並作成「安撫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公佈施行前(八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佈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撫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八十七年六月廿六日)而受影響」此結論。

 此結論既可不需透過繁複之修法程序,並可於短時間內有效解決部分為登記土地問題,至安撫條例廢止後方提出之土地登記案,雖已不得再適用該條例規定,但民眾仍得依循土地法及民法規定,申辦總登記或無主土地時效取得所有權登記,以保障其權益;另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目前已依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辦理清查中,當務之急宜依權責督促該所儘速清理符合該結論之登記案件,並重新受理申辦登記,以解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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