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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商會陳情新大樓使用權 議長陳貴忠會同多位議員昨天前往現勘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0-10-08    閱讀人次:788 )  

2010-10-06 馬祖日報

商會陳情新大樓使用權 議長陳貴忠會同多位議員昨天前往現勘 照片
 為爭取新大樓使用權一事,商會理事長林中超一行日前陳情後,昨天下午議員現勘,並在商會新大樓與縣府建設局召開協調會。(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反映新大樓使用權一事,連江縣商會理事長林中超一行前往議會陳情,希望能取得整座大樓的使用權;而經議長陳貴忠向縣長楊綏生反映後,縣長指出其中涉及行政問題,審計室一直在關切用途,表示雙方要繼續溝通;而昨天下午在商會會議室召開協調會,縣府代表建設局長曹爾元表示支持商業發展,展銷中心也可由該局工商課接手推動,使用權劃歸縣府,因關係行政作業問題;議長陳貴忠希望縣府一本初衷,繼續審慎評估及協調。

 連江縣商業會原址新大樓興建,由縣府建設局推動建造,縣府並編列一千萬元,土地為商會所有,因分配之決議一樓分配商業會使用、二樓由縣府使用。商會理事長林中超率總幹事曹金財、常務理事陳書廉、常務監事陳書朝、理事陳瑄健、張德貴、監事劉依金等日前前往府、會陳情,希望加強為商民服務,取得整座大樓使用權。

 縣府代表建設局長曹爾元則堅定表示,使用權必須劃歸縣府,目前一、二樓各分配使用,至於展示中心,建設局工商課以推廣輔導立場亦可執行,共同帶動地方商機。

 商會陳情中指出,原一至二層的辦公大樓屬海砂屋不堪使用,影響商會對商民服務品質,有鑑於地區觀光立縣政策,本應有一所新的辦公會所,符合現代商業發展需求,與漁、農、工團體發展齊頭並進,共同為地方觀光業發展努力,商會於民國90年起著手規劃重建,但依法屬於非營利事業團體,唯一途徑是向政府申請補助。

 商會陳情中指出,直至民國九十六年由連江縣政府編預算經費一千萬元,辦理興建「連江縣商業會大樓整建工程」,並經議會通過;興建工程由建設局設計建造,當時設計一樓為辦公室,其中二分之一是為商品展示區,二樓會議室及商品展示區,不但能加強為商民服務,更能加強協助地區特產品宣傳工作、促進產品行銷,發揮應有商業功能,此乃商會全體會員共同期待之目標。

 商會陳情中指出,而新大樓於97年8月起建造,99年7月完成驗收,九月八日召開使用權分配會議,商會全體理監事都與會參加表示重視,並提出立場與意見但未被採納,裁示一樓分配商業會使用、二樓由縣府使用,如此與當時輔導之初衷違背,商會提供土地的目的,就是能對本縣商業發展有所助益,如此分配比原來舊有空間更狹小,會員希望商業能創造美好未來,多年來請求政府補助,提供既有土地接受政府補助興建大樓,旨在輔導加強為商民服務,請一本初衷,將大樓全部使用權移撥商業會,讓該會得以依照既定目標規劃發展。

 為表對此事之重視,議長陳貴忠會同多位議員,昨天下午專程前往商會新大樓現勘,並邀請建設局長曹爾元及商會多位代表召開協調會,聽取商會未來規劃專案報告,唯會中未獲共識;曹以標就商會的展銷中心計畫,建議建設局多反映及以商會的立場思考,陳貴忠希望功能健全的商會大樓對商業才有幫助,建請縣府方面審慎評估。建設局長曹爾元則表示,使用權必須劃歸縣府,同時行政作業問題更必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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