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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陳貴忠:會、府全力協助民眾解決土地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0-11-12    閱讀人次:689 )  

2010-11-12 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就土地處理問題,議長陳貴忠昨天表示,縣議會及縣府都是全力在協助民眾解決土地問題,而民間及該會所提供的建議,會列為思考方向之一。

 十日上午會見民間「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王長明及多位副會長等幹部,就如何解決土地問題一事進行討論及溝通,陳貴忠並就第五屆第二次臨時會所提出的書面質詢及縣府回覆情形提出說明,他強調議會、縣府均是全力在協助民眾解決土地問題,而民間所提供建議,會列為思考方向之一。

 議長陳貴忠請縣府就解決馬祖土地問題所提書面質詢及縣府回覆處理情形如下:

 一、中央修定特別法及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均未達修法目的,今後如何推動還地於民之政策,請說明:

 回覆:1、秉持依法行政之原則加速完成本縣土地總登記,以保障私人所有權。2、賡續就時效取得部分向國有財產局協調,若有必要不排除朝向尋求大法官會解釋之方向謀求解決。

 二、縣政府於99年7月19日成立「土地問題專案小組」,目前運作情形,請說明。

 回覆:1、10月27日召開研商縣本府各單位經管縣有土地與民眾爭議返還所有權會議。2、本縣土地問題專案小組已訂於99年11月2日召開第一次會議。

 三、土地總登記未結及無主土地登記未審查案件高達千案件以上,預定明年元月完成,應如何向申請人告知與說明,以利申請人瞭解進度。

 回覆:總登記未結案件195筆,預定於99年12月底前辦竣,無主土地未結案件560筆,預定於100年6月底完成,屆時均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權利糾紛土地近千案件,其中軍備局、國有財產局提不當異議達百分之六十以上,應如何邀請現地會勘,排除不當異議,浪費調處時程。

 回覆:國有財產局或軍備局與民眾間土地糾紛案件,實務上於調處前均安排現地會勘,以加速調處作業進行,本(99)年辦理調處現勘43筆;另擇期安排現勘計27筆,尚無明顯不當異議情事。

 五、尚有無主土地申請案件未公告達千逾件,應積極審查,早日公告,以解民怨。

 回覆:積極清查無主土地排除需重行審查部分後辦理公告代管,並加強宣導民眾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俾利民眾及早取得土地所有權。

 六、依專案報告所述,建請中央修法極為困難,目前縣政府與地政事務所本於職權範圍內可解決與處理事項,請說明如何「還地於民」,落實縣長政見。

 回覆:本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將依法規全力配合。依目前職權可處理事項如下:1、行政院專案會議結論重審案件,優先處理,以確保早期申請人之權益。2、就歷年總登記調處案優先處理。3、續行清理無主土地公告代管。

 七、98年11月6日中央第一次專案會議結論〈五〉明示: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對人民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暫緩駁回,但迄今地政事務所持續駁回案件,應如何處理且追究責任。

 回覆:1、自98年11月18日至99年3月8日期間,均依內政部專案會議結論暫緩駁回,僅少數個案因逾期未補正或公共道路等使用而駁回。2、行政院專案會議召開完畢,暫緩駁回原因業已消滅,內政部99年地政業務督導考評時亦提出糾正,將於近期內恢復常態作業。

 八、依目前修法進度觀察,之前縣政府與鄉親在法院訴訟案件達數十件,縣政府如何作適當處理。

 回覆:有關縣產之處分與訴訟案件之上訴,尊重財產管理單位之處斷,地政單位配合辦理。

 九、安輔條例公佈施行前,人民申請土地登記案件軍事用該條例,其中地政事務所受理登記案件中有遺失情事,事後補申請列入無主土地登記,不能適用安輔條例,喪失其權利部分,請說明如何補救?

 回覆:經清查尚未發現有遺失之情事,作業期間如有發現或民眾反映並查屬實者,將立即予以妥適處理。

 十、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登記問題,曾建請中央在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內增訂部分條文,經中央決議案予緩議,爾後土地問題如何推動還地於民,請詳實說明。

 回覆:如說明事項一。

 十一、依專案報告瞭解中央修法極度困難,且離島建設條例亦暫緩列入修法,顯見馬祖土地問題難以推動還地於民,縣長有否應變措施,使鄉親取得土地登記。

 回覆:如說明事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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