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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謝承春:42年至65年無受理土地登記機關,應從此點力爭有利解釋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0-11-24    閱讀人次:674 )  

2010-11-24 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針對爭論多年的土地問題,議員謝承春特別指出,依照安撫條例的原意,地政單位當初不該受理軍方申請,也認為從42年到65年總登記的23年期間,是沒有受理土地登記機關的,應從此點集中力量去爭取對民眾有利的解釋;縣長楊綏生表示,65年開始辦理總登記,主觀上也希望能夠認定為沒有登記機關,才能要求內政部做出解釋,目前還沒有找到相關的文獻記載;謝承春表示,要不要修法各方說法及意見都不一樣,中央民代、縣府及議會也無法達成共識,如果見解有差異,那就很難解決土地問題。

 從42年成立連江縣政府,65年才辦理總登記,到83年實施安撫條例,謝承春認為這段時間馬祖並沒有土地機關,進而影響人民登記權益,如果內政部答覆確實沒有,就該依民法物權篇第九條規範,登記機關沒有成立之前就是所有人,不可視為中斷佔有或沒有佔有,只要證實不存在受理機關,就可以解決許多問題,要立即發文請求解釋;楊綏生指出,拜訪內政部時已先把此觀點提出,並聽取內政部看法,也希望能解釋為沒有專責機構。

 謝承春認為,軍方非有償徵收或是軍事原因佔有的土地,地政單位當時就應該予以駁回,也質詢在安撫條例適用期間,軍方共登記多少土地,這些土地要怎麼歸還,建議要研究可否予以撤銷,或是透過修法,針對安撫條例期間,非因有償徵收或軍事原因佔有,就該去撤銷此方向來修法,由政府提出補償及救濟的相關條例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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