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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100-9-28]連江縣100年基準地估價作業完成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1-09-28    閱讀人次:712 )  

[100-9-28]連江縣100年基準地估價作業完成  照片
 縣府召開連江縣一百年地價基準地審議會議,由縣長楊綏生主持。(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縣府執行今年度基準地估價作業,由地政事務所委託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辦理,結果發現南竿兩處基準地僅維持平盤,北竿、莒光與去年差異不大,惟東引出現微幅上漲情況;主持人縣長楊綏生表示,地價基準地是例行的行政業務,為地價參考標準,但非具強制力,指示地政事務所依據委員建議增加更多基準點,讓各鄉的地價更能貼近實際情況。

 縣府昨天召開連江縣一百年地價基準地審議會議,由縣長楊綏生主持,與會委員包括議員林惠萍、民政局長王詩乾、財政局長林貽德、工務局長陳金寶、建設局長曹爾元、地政事務所代理主任連素秋及臺銀代表等人。

 會中先由承辦單位進行業務說明,表示鑑於目前我國地價制度主要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規定,查估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由於採區段地價制度,大多以區段地價代表宗地地價,忽略土地個別因素影響而產生公平合理問題。自93年起依內政部訂定「試辦基準地選定及查估要點」,選擇具代表性之基準地進行查估試辦作業,每年編製成果報部彙編「地價基準地查估試辦成果報告」,做為各界學術研究參考。

 試辦五年後,內政部將「試辦基準地選定及查估要點」,修正為「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要點」;自此,基準地查價業務列為各縣市每年度例行性工作,為期成果仍侷限為提供外界參考使用,此案仍請地政所委外查價結果予以審議,後陳報內政部。

 之後由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說明今年基準地的估價方法,在評估方法之選定方面,考量由於當地買賣市場流通性差,且交易個案稀少,市場價格較難有一致基準,因此比較法適用性低;此外,當地近年來並無新建個案銷售,因此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析適用性亦低。經勘察現場後,當地各區域不動產市場仍以租賃型態為主,因此最終決定透過收益法之方式進行評估。

 在連江縣發展特性方面,土地使用關係馬祖整體空間發展的配套,過去受限於軍事管制,各離島多半低度開發,僅在澳口與特定軍事據點有較密集的建設。由於各離島的海空交通在近程階段完成時將有明顯的改進,目前業已先行完成地籍權屬的登錄,將有助於整體公共設施的配套建設,以及民間土地的獎勵開發。

 在區域不動產特性方面,由於本縣區域受限於地理位置及交通因素等影響,觀光發展不易推動,故不動產市場向來以內需市場為主,且以居住需求居多,鮮少有投資性需求;另隨著近年來當地各區域國軍駐點官兵數量逐漸減少,該等因素皆著實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不動產價格之變化。

 而今年選定基準地之地價資訊,依據現場勘察結果及參考當地發展現況,並蒐集相關收益租賃資料,考量整體經濟發展概況,當地公共建設及不動產市場景氣變化等因素,針對各島地區之基準地地價進行評估,五處基準地分別是南竿鄉介壽村234號、南竿鄉介壽村87號、北竿鄉塘岐村273-8號、東引鄉樂華村46號、莒光鄉大坪段72號。各基準地之地價與去年相較是漲跌參半,各區基準地之地價變化說明如下:

 一、南竿地區基準地(商業區):由於南竿鄉向來為馬祖發展重要核心,本基準點為商業區土地,位處南竿地區商業效益最高之區域,且鄰近縣府等公家機關,位置尚佳,因此最終評估結果,100年基準地地價為新台幣57000元�平方米,較去年微幅上漲一千元,為各基準地中地價最高者。

 二、南竿地區基準地(住宅區):由於南竿鄉向來為馬祖發展重要核心,本基準點為住宅區土地,距離主要商業區不遠,商業效益仍佳,亦鄰近縣府等公家機關,因此最終評估結果,今年基準地地價為新台幣22000元�平方米,與去年相較維持平盤。

 三、北竿地區基準地:本區基準點鄰近北竿機場,位處當地主要商業發展地帶之外圍,依據最終評估結果,今年基準地地價為新台幣11000元�平方米,與去年相較微幅下降400元。

 四、莒光地區基準地:本區基準點位處莒光鄉東莒島主要發展地帶,但由於當地國軍官兵逐漸減少,且當地居民數量不多,腹地亦不大,因此不動產市場發展受到侷限。依據最終評估結果,今年基準地地價為新台幣2000元�平方米,雖提高100元,但仍為各基準地中地價最低者。

 五、東引地區基準地:基準點位處東引鄉中柳村主要發展地帶,與南竿距離最遠,商業發展主要仰賴觀光客及國軍官兵,在地居民數量不多。依據最終評估結果,今年基準地地價為新台幣7000元�平方米 ,較去年微幅上漲500元。

 聽取專案報告後,隨即由出席委員提出建議及問題,主要包括基準地認定實質效益不大,可以停辦、基準地選點不足、各基準地的代表性有待商榷、經濟發展提升地價卻未能提升有待討論、住宅區及商業區性質不易區分等;臺灣銀行代表也認為把馬祖的地價估價偏低,對鄉親權益相當不利。

 縣長楊綏生結論時表示,地價基準只是例行行政業務,民間的土地買賣還是自有一套方式,故基準地的地價只是一種參考,政府執行徵收時才用的到,對現行土地現值及實際價格影響有限,特別指示地政事務所依據出席委員建議,最好增加更多具代表性的基準點,讓各鄉的地價更能貼近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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