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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還我土地自救會成員議會遞交請願書,提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1-10-27    閱讀人次:598 )  

2011-10-27 馬祖日報

 【本報訊】連江縣還我土地自救會成員昨天前往議會遞交請願書,並提出連江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由議長陳貴忠及第一審查委員會召集人李金梅出面接受請願案,並表示將送交本次定期大會議程納入討論。 

 王長明及十幾位自救會成員,出席昨天的請願活動,講理講法都不能安撫這些爭取土地多年的老者,拿著泛黃的資料,每個人說起自家的土地故事,都有著憤恨不已的情緒。議長陳貴忠及議員李金梅收下這份請願案,表示會送交此次定期大會納入議程討論,由大會決定請願處理方式,但民眾殷切的期盼,大家都深有所感。

 馬祖法界人士表示,這份修正案是否可行仍待討論,因為依據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因此即便立法通過,逕行登記公有並經移轉為縣有土地者,要歸還民眾,仍要經行政院核准。但是議會內部也表示,法條內容可以調整及討論,可以解決的問題也許有限,但具有象徵意義;未來要由議會自行提案修法,或是交由縣府協助處理,都會在這次的定期大會中,由議員們共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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