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五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張永江議員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0-12-17    閱讀人次:878 )  

1、案由:建請縣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福利及補貼多元就業鄉親交通費用。
提案人:張永江議員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
一、經查各級地方政府回饋金收支預算處裡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回饋金係指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所提供一定範圍內居民或地方政府具補償性質之經費。」經本府相關局室意見應訂定污水排放回饋金,查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回保屬目前刻正規劃中。另依水污染防治收費辦法第22條規定,用途為水污染防治相關適宜,若將上述經費用於位地區居民辦理個人意外保險,與現行規定不符,合先敘明。
二、另查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無回饋金之相關規定,該公司僅依每年營業額千分之一編列預算提列睦鄰工作經費並於其中百分之三十為地方公益活動經費,百分之七十做為地方公益建設經費,均使用於地方公益支出,尚無使用於特定人之支出。
三、馬祖酒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均編列三十餘萬元公益支出經費用於勞軍及地方文化節慶活動等費用,約當為公司每年營業額千分之一至二,爾後將視盈餘狀況適時協調該公司提撥,並訂定敦親睦鄰要點辦理。

議 決:通過。


2、案由:建請財政局協調馬祖酒廠東引分廠,每年應提撥回饋金,為東引鄉親辦理意外保險。
提案人:張永江議員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3、案 由:建請財政局協調馬祖酒廠,對新進員工應增加地域加給一案。
提案人:張永江議員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經查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8年因政策導向改制公司,有關「員工薪資管理要點」及「薪資規劃總表」因涉及人事待遇事宜,均需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方得實施。該公司目前員工薪資係依行政院上開函文核定之薪資規劃總表核發,並溯自94年1月l日生效;公司化前勞工支領薪資結構包含薪俸、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及年貨加成,於公司化階段原勞工用人制度經該公司對員工轉換意願調查,同意轉換之勞工過用公司用人制度之薪資核發規定,按原支領薪資止敘加二級支薪、是以公司新進員工之薪俸業已內含地域加給。
議 決:通過。


4、案由:建請建設局儘速協調馬祖區漁會有關福沃製冰廠遷移事宜。
提案人:張永江議員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一、馬祖區漁會製冰廠為南竿島唯一一處漁業製冰設施,目前 南、北竿漁船均需仰賴其生產之冰塊供作漁獲保鮮用。鑒於該製冰機組老舊本府除另案爭取補助興建新製冰廠外,考量老舊機械拆遷再組裝不確定因素較多。且目前港區亦 無適合之廠房設施可供立即安置繼續製冰下,在未有替代製冰廠下,實不宜遷移。
二、福澳漁港新製冰廠本府業以連建漁字第0990042219號函,函請漁業署爭取補助,唯該計畫尚未獲漁業署核定.倘獲核定補助,其設施與建考量行政作業及發包程序.施工至完工啟用應需至100年底,故有關製冰廠遷移,宜俟新製冰廠興建完成並運作順暢後再行研議。
議 決:通過。


5、案由:建請縣府推動社區改造,辦理社區外牆修繕及美化工程。
提案人:張永江議員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議員所提推動社區改造,辦理社區外牆修繕及美化工程,本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受理申請補助已截止,將於明年度受理城鄉風貌申請補助時,請東引鄉公所提案並交本府彙整爭取補助經費。
議 決:通過。


6、案由:東、西莒及東引直昇機場候機室,民航局允諾整修,請交通局儘速與民航局連繫,(尤其防漏部份)一案。
提案人:陳建光議員、張永江議員
連署人:曹副議長以標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7、案由:建請交通局研商有關臺馬輪、合富輪短程載客人數超載問題。
提案人:張永江議員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8、案 由:建請縣府評估臺馬輪雙向夜航可行性。
提案人:張永江議員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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