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五屆第三次定期大會 曹以標副議長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1-07-07    閱讀人次:588 )  

1、案 由:建請縣府訂定連江縣旅館、民宿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以維本縣觀光產業發展。
提案人:曹副議長以標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連江縣以觀光立縣,應立即立法訂定自治條例,協助業者,提昇本縣旅遊住宿品質,加速本縣觀光事業發展。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2、案 由:建請縣府重新檢討連江縣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劃設,以維民眾權益。
提案人:曹副議長以標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戰地政務後本縣所劃設都計分區,不符地區需求,應重新檢討。
辦 法:
審查意見:
有關本縣通盤檢討進度執行情形如下:
1.本縣除莒光地區通盤檢討尚在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外,餘皆以至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排會審議中。
2.有關重新檢討連江縣都市計劃使用分區,目前已完成變更草案,並於100年6月29日召開第29次縣都委會審議,待本縣審議通過後,提交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
3.貴會第五屆第三次定期大會提議請縣府重新檢討連江縣都市計劃使用分區劃設,得依都市畫法第19條規定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本府都市計畫委員會與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依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議 決:通過。



3、案 由:本縣廢土堆置區已飽和,建請縣府立即規劃新廢土堆置區,以應地區需求。
提案人:曹副議長以標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
審查意見:
為有效管理利用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落實收容處裡場所設置管理,避免施工過程造成環境破壞與災害,以維護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市容瞻觀、水里及安全,另基於延長土資場使用年限,爰辦理委外管理。

議 決:通過。



4、案 由:建請縣府研擬辦法,將目前違建就地合法,以應民情需求,免招民怨。
提案人:曹副議長以標 連署人:張永江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
審查意見:
本府目前刻正辦理四鄉五島通盤檢討,研議放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即依建築法第99條之1修訂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檢討違建就地合法之可能性。

議 決:通過。



5、案 由:建請縣府儘速規劃工業區設置,以因應地區產業發展。

提案人:曹副議長以標 連署人:張永江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
有關郭業區之設置,本府業於本年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辦理「馬祖設立工業區整體規劃暨研究研究總顧問服務工作」案,是案於100年5月13日決標並完成招標採購,刻正依工作計畫加速辦理相關整備事宜。

議 決:通過。



6、案 由:請縣府儘速評估興建南、北竿跨海大橋,整建北竿機場跑道延伸及助航設備,提昇馬祖觀光競爭力。
提案人:曹副議長以標 連署人:陳建光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
審查意見:
1.南北竿跨海大橋性建案業奉交通部99年7月9日交航字第0990041241號函示,建請本府比照金門大橋模式辦理,並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進行計畫研擬並呈報行政院。本府96年辦理「馬祖交通總體檢-暨有建設、營運模式總檢討與解決策略研究、願景規劃」成果報告書內已針對「南北竿大橋工程」做初步可行性評估,一「連江縣第三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預定於102年爭取預算新台幣三千萬元辦理可行性評估,並於103年後視可行性評估再行爭取興建預算編列。

2.北竿機場擴建及跑道延伸規劃事宜,因涉及填海造路,向東側加寬跑道地帶淨空區,將周邊現有山坡地剷除、建設經費估算等技術性問題,目前民航局業己併案辦理「南北竿機場改善可行性評估」委託技術服務招標案。該局為提高廠商投標意願,經檢討預算後已提高預算經費為新台幣2,850元,並於99年11月23日辦理開標結果,計1家廠商投標(世曦公司),嗣經該局辦理評選及議價作業結果,亦由該公司得標承攬,評估重點著重於建立基本技術資料,辦理南北竿機場周邊依定範圍內之地形測及地質鑽探等工作,並估算工程數量及建經費。改善評估報告預計約需一年(101年3月底前)時間完成,且俟該報告書完成後,再行檢討未來改善方向及實施方式。另民航局業於100年3月3日召開「南北竿機場改善可行性評估委託技術服務案」執行計畫書審查會議,並已邀請本府及地方民意代表等提供改善方案之意見,俾利顧問公司研擬可行之推動方式,以供決策參考,其短期改方案預計8月底前提送。
議 決:通過。


板主管理 -回標題列表- -我要回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