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六屆第二次定期大會提案林明揚議員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5-12-23    閱讀人次:321 )  

二、案 由:請規範本縣公營事業公司董監事等負責人合理年齡65
歲上限,以利各公司營運績效之提升。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丞君議員

說 明:1.企業領導人的風格為企業競爭力的主要因素,然而隨著年齡愈大,人的思惟容易僵固,個性易於偏執亦是不爭之事實,因此在公營事業追求利潤的現實考量,實有規範各事業體負責人及董監事等年齡65歲上限之必要。
2.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公營事業服務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自應受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規範,綜觀各國營事業機構如財政部、經濟部、金門縣等均有相關規定,唯獨本縣則盡付闕如,恐有淪為酬庸操作之虞。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五、案 由:建請縣府重新爭取經費規劃馬港商店街招牌,增進觀光效能,保障行的安全。
提 案 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丞君議員

說 明:馬港商店街市招,因建立已多年、目前生鏽腐蝕已嚴重影響安全,且破壞整體美觀,實有待縣府爭取經費,重新製作,保證安全且可增加觀光之亮點。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二十、案 由:建請縣府統籌辦理全縣海砂屋鑑定,維護全縣鄉親居住安全。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丞君議員

說 明:早期本縣建築均使用海砂,因年久鋼筋裸露,實有
請縣府統一規劃全面性檢測,以維鄉親居住安全。

審查意見:
一、依貴會104年12月25日連議字第1040001633號辦理.
二、全縣建築物為數眾多,辦理全數鑑定實屬困難,且所需經費及人力相當可觀,建議以個案方式處理,鄉親如有需求可至本府洽詢,本府必定協助辦理.

議 決:通過。



二一、案 由:建請縣府整修福沃白馬尊王廟前廣場,以利鄉親使用。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丞君議員

說 明:福沃白馬尊王廟,有洗手間供鄉親或觀光客使用,
但其廣場坑坑洞洞嚴重破壞整體美觀,為使門面得
以改觀,建請優先結合當地景觀特色將其鋪面重新
施作。

審查意見:
一、復貴會104年12月25日連議字第1040001634號函.
二、有關福沃白馬尊王廟前廣場整修,本府將研擬屬公共空間部分檢討105年度社區環境改善維護經費辦理.

議 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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