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六屆第3次定期大會提案陳書建副議長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6-06-30    閱讀人次:377 )  

二三、案 由:請縣府轄下各級學校與營養午餐業者訂定合約時,應要求豬肉食材不能含瘦肉精,亦就是瘦肉精「零檢出」。並於零售市場相關管理規則或辦法中,增列瘦肉精相關禁制條文,讓民眾不會誤食到引發健康疑慮的豬肉產品。

提 案 人:陳副議長書建、林貽祥議員、陳貴忠議員、林明揚議員、陳貽斌議員、曹丞君議員

說 明:一、針對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在上任前表示「台灣沒有能耐不開放含瘦肉精美國豬肉進口」一事,與民進黨過去在野時期要求進口肉品瘦肉精須「零檢出」大相逕庭,不僅背叛了自己過去的一貫主張,更是背叛了全民及豬農的信任與託付!
二、又目前國人不僅食用豬肉數量高於世界各國平均值,更多有食用豬內臟的習慣,況且內臟瘦肉精殘留量是最高的,新政府若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無疑是殘害台灣人民食安權益與健康!
三、因此,為捍衛學童的健康,縣府轄下各級學校與營養午餐業者訂定合約時,應要求豬肉食材不能含瘦肉精,亦就是瘦肉精「零檢出」。為保障鄉親的食品安全,於零售市場相關管理規則或辦法中,增列瘦肉精相關禁制條文,讓民眾不會誤食到引發健康疑慮的豬肉產品,同時請縣府加強對市售肉品食材稽查及抽驗工作,杜絕問題肉品流入市面。

審查意見:
一、復貴會105年6月22日連議字第1050000742號函.
二、有關瘦肉精議題、本府處理方式如下:
(一)校園營養午餐部份、本府教育局已於105年7月18日發文各國中小,請各校務必確保學童「食的安全」,應與營養午餐業者合約中增加「請業者檢附其採購之豬肉食材及製品不含瘦肉精證明」一項.
(二)零售市場管理部分,彙整建設局及衛生局意見如下:
1、建設局意見:本縣豬隻均以廚餘餵飼,並未使用飼料及其他添加物.若違法添加瘦肉精,依飼料管理法第29條處新臺幣3萬以上3百萬以下罰緩.
2、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國產、進口豬肉都不能驗出瘦肉精殘留、若有違反「零檢出」規定者,將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





議 決:通過。

二四、案 由:請縣府儘速制訂「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補強現行法令之不足,預防未來有害鄉親健康之瘦肉精豬肉流通市面,以提高本縣食安管理之效能,進而保障良善守法業者權益,並維護鄉親與消費者食的安全。
提案人:陳副議長書建、林貽祥議員、陳貴忠議員、林明揚議員、陳貽斌議員、曹丞君議員

說 明:一、近年來,重大食安事件接連發生,民眾人心惶惶,造成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機,並重創台灣美食的國際形象,也造成經濟重大損失。諸如塑化劑、餿水油以及飼料油混充食用油、食用油添加銅葉綠素、竄改製造日期重新販售、毒澱粉等事件。是以,為維護公權力,保障消費者健康,制訂本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有其迫切性,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區域聯合分工機制,以其有效遏止不肖廠商的惡行,防範食安問題與本縣發生。
二、再者,以日前社會各界關心是否開放含瘦肉精美國豬肉進口為例,鑒於捍衛縣民食品健康與良善守法業者權益,該自治條例也應一併制訂反堵含瘦肉精豬肉進入本縣之相關規定,務必堅持瘦肉精須「零檢出」原則,避免讓經濟弱勢者、國軍部隊官兵更容易吃到含瘦肉精豬肉的機會。
三、未來在制訂該自治條例時,請縣府著重在以保護消費者安全為前提,並規範生產者或所有人應配合之義務。同時也應要求時業者要有相關查證與記錄的責任,以及相關的保存規定,只要在不與中央法令牴觸的原則下,一切均以確保居住本縣人民消費安全及杜絕不安全食品流入本縣消費市場為最大考量。
四、綜上,制訂本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應朝向預防於先,管控風險,減少危害的諸多前瞻性效應。所以請縣府儘速制訂,給予鄉親一個食在安心的生活環境。

審查意見:
依復貴會105年6月22日連議字第1050000743號函辦理.
議 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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