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七屆第一次定期大會提案曹爾章議員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9-07-01    閱讀人次:528 )  

案 由8:建請改善復興油池坑道上方邊坡坍塌問題,並加以綠美化,恢復景觀。

提 案人:曹爾章議員 連署人:王孝榛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有關復興村游池坑道上方邊坡坍塌部分,本府已多次行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下稱水保局)爭取補助,並於107年11月29日函請陳立法委員雪生協助爭取計畫經費,惟目前計畫仍未核定,本府將持續於水保局進行溝通以利爭取經費。

案 由13:建請研擬興建合法建築可否以機車停車位替代汽車停車位或部份替代。

提 案人:曹爾章議員 連署人:王孝榛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查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1月4日營署建管字第1000065489號函釋,「建築物依都市計畫法令或本編第59條規定設置之停車空間、獎勵增設之停車空間及未設置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自行增設停車空間,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是有關建築物依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規定設置之停車空間,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並依內政部83年3月25日台83內營字第8372265號函釋規定,每輛機車停車空間換算容積之樓地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4平方公尺。但面臨超過12公尺道路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除汽車車道外,其設置於地面層之機車停車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惟本縣都市計畫並未規定汽、機車設置免計容積相關規定,是以尚無法令適用,合先敘明。
二、本府函詢各縣市是否有相關規定,獲致結果:大多數縣市表示都市計畫書無設置汽、機車容積獎勵相關規定,部分縣市過去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自治條例,相關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實施要點施行至101年停止適用。據了解其原因係因停車空間系可供出售,各縣市為兼顧生活品質、市府財政及土地效益,決定不再制定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相關規定。
三、旨案涉及停車空間分析與檢討,擬納入本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本府相關辦理經費已列於「連江縣第五期(108年至111年)離島綜合建設建設實施方案」中爭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第一階段未獲補助核定,後續本府仍將持續爭取經費辦理。

案 由15:建請爭取興建議會廣場地下停車場,以疏解復興村鄉親停車問題。

提 案人:曹爾章議員 連署人:王孝榛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為爭取公路總局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經費,本案前已委託顧問公司提出「牛角聚落地下停車場」一案,規劃於議會前方廣場興建地下2層停車場,提供44格停車格,工程經費計新臺幣1億元。
二、案於108年4月22日送公路總局第一養工處辦理申請書審議,業於6月17日召開初審會議,並依該會議記錄辦理修正後,於9月26日送修正計畫書轉公路總局複審。經公路總局11月11日召開複審會議,同時審議本縣福澳、介壽、復興、馬港及芹壁等5案工程案,嗣於12月9日函復僅核定福澳、介壽2案,本案未予核定,合先敘明。
三、依公務總局109月1月21日函示略以:「...計畫經費已審議用畢,請貴府勿再提送申請案件至本局及所屬各區養工處...後續將檢視各縣市政府工程執行情形,倘有經費再行辦理審議事宜」,爰此,本案將視公路總局通盤檢討全國工程案件執行狀況後,倘有剩餘經費時再行爭取。

案 由18:建請研擬牛角沙灘海漂垃圾改善方案,以維持海灘清潔。

提 案人:曹爾章議員 連署人:王孝榛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本府環境資源局研擬改善方案有4項,茲說明如下:
(一)協調南竿鄉公所增加牛角沙灘之清潔頻率。
(二)持續動員復興村民、本縣志工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等相關人力,定期辦理牛角淨灘活動。
(三)規劃購置適合牛角沙 攤之淨灘機具,強化淨灘成效。
(四)透過專案方式,邀請專家學者研究在復興村外海設置固定式攔截設施之可能性。
二、本府責成環境資源局不定期派員進行督導作業,以確實了解牛角沙灘海漂垃圾清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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